支持還是反對這次勞基法的修法?

要怎麼改我都同意,但是我會用選票逞罰你們這些烏龜。
支持 +1

我也身為勞工,但我個人認為此次修法是好的~
至於有關7天假,我是認為那7天假早已好幾年沒有,又不是現在才造成,倒是無須混為一談。
輪班間隔八小時那想睡飽一點都不夠時間,令人無法接受....
可能要像南韓一樣有更大規模的遊行政府才會重視

Angle. wrote:
小弟很好奇這次勞基...(恕刪)

反對啊!
勞工沒有什麼籌碼跟資方談什麼的!
把什麼經勞資雙方協商同意啪啦啪拉這種字加進勞基法根本就是太理想化
不用討論了,剛剛新聞說已經三讀
而且全數贊成,還一起拍了大合照

我反對這次完全枉顧勞工權益的修法
雖然對我的直接影響不大
但全面性的間接影響遲早會到來
以及
修法的內容是一回事,執政黨修法的嘴臉更令人作嘔
許許多多牠們在野時期抨擊執政黨的萬惡罪行,都被他們完美重現
我反對的部份如下
1.輪班間隔11小時但經主管機及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可改為8小時,這一點我認為應堅持11小時而且不得有例外,
以保障勞休息的權益,並避免不肖顧主的濫用。

2.加班換補休1比1計算,這點我認為應該要比照加班換算加班費的加成方式給,這一點媒體很少報導,但確實列入
此次勞基法第32條之修正內,也就是以後你加班顧主如果叫你換積休,那就不用照1.33或1.66的加成方式給付加班
費,而且補休時間也由勞資協商,並沒有定訂時限,這一點很容易造成不肖顧主要求勞工加班強迫用補休的方式,這
樣一來就不需要有加班費加成的額外成本,未訂定上限也就是如果顧主要求你10年內休完,那換成加班費就更遙遙無期

除了以上這二點其他的休法我沒有意見。
我除了第一份在德資合作的企業上班有加班費後,換了七個工作,沒一家給我加班費的.

我算是間接員工,人家說坐辦公室的.

以前, 資方說,有配股,所以大家都是老板,所以沒有加班費.
員工分紅費用化後....
老板說,公司是從不加班的, 你如果加班,用休假來補.
恩, 當工程師的都知道,跑專案時,桌子旁邊放了幾箱泡麵,當晚上的夜消.連續幾天在辦公桌叭著睡是家常便飯.
專案沒跑完,一個月放不到兩天假.累積的補假,連放3個月都放不完.何況是特休?

更重要的是, 根本沒時間休假, 就算連休幾天, 公司電話也接不完.......

所以.....

勞基法修什東東? 對很多中小型企業的勞工幫助不大

老板就是不想付加班費,所以才逼政府去修法, 對認命的台灣勞工來說, 早就死心了.

所以我沒有什麼反對不反對的想法.

可不可選"無感"?
如果我們沒辦法改變政府立場
難道 我們自己不能選擇老闆嗎?

如果勞工明顯發現被剝削 就不要再讓不良企業擁有你吧
台灣優質企業還是不少的

欺負勞工的先入為主法規 很難讓人服從

我們不是想要一步登天的政策 其實台灣需要的也只是 走在對的方向 有些許的進步 就會滿足的
但是現在幾乎都是開倒車⋯
說真的幾例幾休對我根本沒甚麼感覺..........

我以前也從事輪兩班制的工作我覺得很好阿........

因為根本沒差......以前老闆都照勞基法走!!

7天假......那本來就沒有了聽人家在吵還真的出來在那邊吵7天假......

其實有個方法很簡單!就是你想去工作的就去工作想放假的可以天天放!!乾脆別做了~就這樣

去年年終領完我離職去挑戰自己從事業務工作,說真的傳統產業幸福很多.......

作業務無日無夜的再跑,從台南衝上去桃園簽完保單再衝回台南,凌晨02:00鐘......

隔天一樣8:30到公司上完課處理完事情繼續跑.....假日一樣中午回店裡幫忙關完店繼續跑.....

你說我有沒有想回傳產業,還真的沒有因為收入比傳統產業高很多......

跑半年是我以前1年的年薪以前大概一個月50K+年終一些哩哩叩叩自己算......

為何會扯到這些?因為我覺得!!少抱怨多努力,"齊柏林" "Steve Jobs" "Elon Musk"

他們就是專注於自己覺得對的事,而我們可能沒辦法像他們一樣成功但是回頭想想.....

"這路一直都是我們自己選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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