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輪班間隔11小時但經主管機及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可改為8小時,這一點我認為應堅持11小時而且不得有例外,
以保障勞休息的權益,並避免不肖顧主的濫用。
2.加班換補休1比1計算,這點我認為應該要比照加班換算加班費的加成方式給,這一點媒體很少報導,但確實列入
此次勞基法第32條之修正內,也就是以後你加班顧主如果叫你換積休,那就不用照1.33或1.66的加成方式給付加班
費,而且補休時間也由勞資協商,並沒有定訂時限,這一點很容易造成不肖顧主要求勞工加班強迫用補休的方式,這
樣一來就不需要有加班費加成的額外成本,未訂定上限也就是如果顧主要求你10年內休完,那換成加班費就更遙遙無期
除了以上這二點其他的休法我沒有意見。
我算是間接員工,人家說坐辦公室的.
以前, 資方說,有配股,所以大家都是老板,所以沒有加班費.
員工分紅費用化後....
老板說,公司是從不加班的, 你如果加班,用休假來補.
恩, 當工程師的都知道,跑專案時,桌子旁邊放了幾箱泡麵,當晚上的夜消.連續幾天在辦公桌叭著睡是家常便飯.
專案沒跑完,一個月放不到兩天假.累積的補假,連放3個月都放不完.何況是特休?
更重要的是, 根本沒時間休假, 就算連休幾天, 公司電話也接不完.......
所以.....
勞基法修什東東? 對很多中小型企業的勞工幫助不大
老板就是不想付加班費,所以才逼政府去修法, 對認命的台灣勞工來說, 早就死心了.
所以我沒有什麼反對不反對的想法.
可不可選"無感"?
我以前也從事輪兩班制的工作我覺得很好阿........
因為根本沒差......以前老闆都照勞基法走!!
7天假......



其實有個方法很簡單!就是你想去工作的就去工作想放假的可以天天放!!乾脆別做了~就這樣
去年年終領完我離職去挑戰自己從事業務工作,說真的傳統產業幸福很多.......
作業務無日無夜的再跑,從台南衝上去桃園簽完保單再衝回台南,凌晨02:00鐘......
隔天一樣8:30到公司上完課處理完事情繼續跑.....假日一樣中午回店裡幫忙關完店繼續跑.....
你說我有沒有想回傳產業,還真的沒有因為收入比傳統產業高很多......
跑半年是我以前1年的年薪以前大概一個月50K+年終一些哩哩叩叩自己算......
為何會扯到這些?因為我覺得!!少抱怨多努力,"齊柏林" "Steve Jobs" "Elon Musk"
他們就是專注於自己覺得對的事,而我們可能沒辦法像他們一樣成功但是回頭想想.....
"這路一直都是我們自己選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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