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還是反對這次勞基法的修法?


yagami7215 wrote:
所以討論標準工時就可以了。單週40小時...(恕刪)


這會讓我想到老闆會要員工一天來上6小時.結果一星期7天都在上班.....
我想若要實質周休二日.還是要明訂一周強制休2天
年輕時做過輪班工作,知道輪班的辛苦,老闆才會支持吧~
當然反對!!

Angle. wrote:
小弟很好奇這次勞基...(恕刪)


不用看就知道一定又是引戰, 這種雙方立場不同的討論是沒有意義也不可能滿足所有人...lol

小花師兄 wrote:
本身是輪班~反對+1...(恕刪)


明眼人都看得出對勞工來講是修惡,
但對老闆來講是越修越好....

我是勞工所以當然反對啊!
我也投反對票,資進黨不敢辦公投

台灣勞工也是只會扯後腿

說抗議民眾影響他人就是不對

歐美澳日的福利不是天上掉下來的

你不抗議,資方在吃牛肉,連湯都喝不到

本來就是大家共同創造的利潤共享社會才會好

經濟才會好
Sagrado

Angle. wrote:
小弟很好奇這次勞基...(恕刪)


對我沒影響,
但基於國家發展跟社會公益,我是反對這次修法的。
反對有屁用!?資進黨擺明就是要用人數優勢硬修!
立法院沒有民進黨過不了的法案,只有民進黨不想過的法案
讓民進黨膽敢這麼囂張就是投給民進黨的各位(包含我在內)
悠悠我心.悠悠我思
贊成修法
但不贊成全部內容
例假6+1改12+2及年休可遞延一年對某些要積假的人有用
加班時數放寬可對應某些淡旺季極明顯的產業(但相對的要取消無薪假)

真正的重點是...輪班間隔
11小時是底線,8小時扣掉通勤是要如何休息?
就算直接睡公司扣掉下班後及上班前的準備
也睡不到8小時
應該改成"無論任何原因,值班間隔至少11小時"
這一條下去,就算加很多班也可以有足夠的休息
責任制的可以改成計算總時數(依年或季,不足者依比例換算),超過基本工時的一樣要付加班費
杜絕濫用責任制,規避加班費或上班打卡下班責任制

不管輪班制或責任制,超過加班上限的除了罰款外
要對單位主管及公司負責任人追究刑法296條使人為奴隸罪
輪班制排班間隔(不含待命待勤時間)未達連續11小時者比照辦理

對於一個剝奪勞工基本生理休息時間的企業,說他使人為奴一點也不過份
這兩條下去,應該基本的保障就有了
另增一條因政府主管機關未盡督察之責,造成勞工職災者
需由政府於2周內先行代償,再以公權力對企業主資產強制執行
這樣更完美

勞基法是勞動條件的最低保障要求,就像考60分剛好及格
不是高標好嗎?


Angle. wrote:
小弟很好奇這次勞基...(恕刪)


這算是政治文

看你活多久~

要是你都沒被移文~那只能說果然是鬼島!

說正題了!

勞基法修法本來就是政治操作

誰在管勞工死活

要真為勞工好~勞工需要靜坐抗議???

這麼簡單的道理需要談支持或反對?

我要送你錢~給你錢....你會來抗議靜坐?

所以這已經不是溝通的問題!(蔡英文不是說他是最會溝通的政府...因為這句話...我會被移文)

但~雖然被移文~我還是要實話實說啊!

修法本來就是溝通的問題

政府偏向資方~為了取悅財團~強硬修法損害勞工權益是不爭的事實(不然勞團抗議什麼???)

我是懶得看修法內文

要是這次修法是勞工人人錢更多....

那只能說我的神邏輯變鬼邏輯~給你錢還要抗爭!

反對+1

民調既然是人做的
當然就可以用各種方式人為

假民調太多了
關閉廣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38)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