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gami7215 wrote:所以討論標準工時就可以了。單週40小時...(恕刪) 這會讓我想到老闆會要員工一天來上6小時.結果一星期7天都在上班.....我想若要實質周休二日.還是要明訂一周強制休2天
贊成修法但不贊成全部內容例假6+1改12+2及年休可遞延一年對某些要積假的人有用加班時數放寬可對應某些淡旺季極明顯的產業(但相對的要取消無薪假)真正的重點是...輪班間隔11小時是底線,8小時扣掉通勤是要如何休息?就算直接睡公司扣掉下班後及上班前的準備也睡不到8小時應該改成"無論任何原因,值班間隔至少11小時"這一條下去,就算加很多班也可以有足夠的休息責任制的可以改成計算總時數(依年或季,不足者依比例換算),超過基本工時的一樣要付加班費杜絕濫用責任制,規避加班費或上班打卡下班責任制不管輪班制或責任制,超過加班上限的除了罰款外要對單位主管及公司負責任人追究刑法296條使人為奴隸罪輪班制排班間隔(不含待命待勤時間)未達連續11小時者比照辦理對於一個剝奪勞工基本生理休息時間的企業,說他使人為奴一點也不過份這兩條下去,應該基本的保障就有了另增一條因政府主管機關未盡督察之責,造成勞工職災者需由政府於2周內先行代償,再以公權力對企業主資產強制執行這樣更完美勞基法是勞動條件的最低保障要求,就像考60分剛好及格不是高標好嗎?
Angle. wrote:小弟很好奇這次勞基...(恕刪) 這算是政治文看你活多久~要是你都沒被移文~那只能說果然是鬼島!說正題了!勞基法修法本來就是政治操作誰在管勞工死活要真為勞工好~勞工需要靜坐抗議???這麼簡單的道理需要談支持或反對?我要送你錢~給你錢....你會來抗議靜坐?所以這已經不是溝通的問題!(蔡英文不是說他是最會溝通的政府...因為這句話...我會被移文)但~雖然被移文~我還是要實話實說啊!修法本來就是溝通的問題政府偏向資方~為了取悅財團~強硬修法損害勞工權益是不爭的事實(不然勞團抗議什麼???)我是懶得看修法內文要是這次修法是勞工人人錢更多....那只能說我的神邏輯變鬼邏輯~給你錢還要抗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