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合理的算法,假設22000是全薪,時薪就是22000/30天/每天8小時=91.666...=>91.67休息日加班,前2個小時*1.34倍*時薪91.67=245.68後面6個小時*1.67倍*時薪91.67=918.53休息日加班當日薪水=1164.2=>1165若實際有1個小時的休息時間,可扣除加班時數1個小時,後面5個小時*1.67倍*時薪91.67=765.44休息日加班當日薪水=1011.12=>1012當日加班時數累計超過8個小時的,依實際工時乘2.66倍再乘以時薪。
平日加班 5*4=20假日加班 8 (按照政府規定的加班算法) *2這已經沒有甚麼隔周休的問題啦! 就是周休2日。重點在! 小姐進來的時候,有沒有先溝通過,需要每隔一周的休息日需要來配合加班。這點應該是兩方都要同意才行,(雖然都是出錢的雇主講了算)。至於22K的問題,只要你雇的到願意來做的人,也不違法。只要按照規定,加班就給付,其實根本沒甚麼問題。有問題的是老闆願不願意按規定給付,有沒有能力給付。喔!! 還有門市小姐願意不願意配合加班的問題。
大亨寶 wrote:最近公司想多請一位門市小姐工作時間是每周一到五早上 8:00~17:00星期六是9:00~17:00(隔周休)薪水22000元平日加班時數5小時例假日加班時數8小時這樣薪資加上加班費該怎麼給才對呢? 都給22K了星期六有上班就是算加班費現在沒有隔周休這東西單周就是40小時例假日加班八小時平日加班五個小時這是單月累積嗎?例假日加班八小時跟禮拜六算法一樣但你還要給他八小時放假平日加班 就照算而已
門市人員一般是還有其他獎金的啦,不過版主提出來的工時確實是有問題,也沒有規避的空間,被查到應該會有問題,話說回來,這鬼島的官員真的都不食人間煙火,訂出來的狗屁規定,造成勞資對立,卻又兩邊吃力不討好'真的很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