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手電筒之火力展示(二十二支)

chuang_yu_chia wrote:
請問一下各位大哥,小...(恕刪)


你說的型號大海都有

http://www.rghknives.com.tw/
「如果世界發明以冷笑話為動力源的汽車的話,你已經跑的相當遠了嚘。」
大開眼界...臥虎藏龍
01達人真是多.感謝分享.
白巾 wrote:
不好意思 我只是看到"未經許可攜帶刀械"就認為是不能帶
以為犯之者,就是有攜帶就算...犯罪
這邊不瞭解,還請賜教


請參考槍砲刀械管制條例

第四條(槍砲、彈藥、刀械之意義)
  本條例所稱槍砲、彈藥、刀械如下:
  一、槍砲:指火砲、肩射武器、機關槍、衝鋒槍、卡柄槍、自動步槍、普通步槍、馬槍、手槍、鋼筆槍、瓦斯槍、麻醉槍、獵槍、
空氣槍、魚槍及其他可發射金屬或子彈具有殺傷力之各式槍砲。
  二、彈藥:指前款各式槍砲所使用之砲彈、子彈及其他具有殺傷力或破壞性之各類炸彈、爆裂物。
  三、刀械:指武士刀、手杖刀、鴛鴦刀、手指虎、鋼(鐵)鞭、扁鑽、匕首(各如附圖例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查禁,非供正當使用具有殺傷力之刀械。


刀跟刀械是不同的東西,引用第十五條之前是否先確認一下是否符合第四條的定義,既然是非管制的東西又怎會受罰則的處分,警察也只能「關心一下」而已。

別說定義不重要,之前就有國中生因為三公分的蝴蝶刀被抓(當時蝴蝶刀、彈簧刀還是管制刀械),也有手指虎造型的鑰匙圈(5cm 大...)被找過麻煩。

匕首是雙面開鋒,單鋒或假刃的不算是匕首喔。

真要說法規,英國更嚴格,只要具有「快開」功能的刀具接不可攜帶,自動刀不用說了,連有拇指柱的都不行,要瑞士刀這種需要雙手打開的才行(謎之音:瑞士刀有可以快開的型號啊@@)
這個方法我已經試過 穿透力變得很強 但還是比不上用黃光的
間隔 wrote:
這樣不知行不行,等你...(恕刪)
一樣是金屬製的質感 還有剛硬的線條
至少相較於玩具槍 這是真的手電筒
耕太郎 wrote:
這個方法我已經試過.... 穿透力變得很強 ...(恕刪)

等了好久終於有人實驗了,朋友你真的試過了,有比原來白光穿透力強,對不對,
沒親身體驗的,好像都認為起不了作用.事實證明是有的.
我以為過了那麼久,你應該早就實驗過了,穿透力變的超強,把玻璃紙拿開後,穿透力就很弱了,明晚在分享實驗照片吧
間隔 wrote:
等了好久終於有人實驗...(恕刪)
測試圖奉上,光斑部分還不錯,不過遠射效果一般,應該是我光杯比較淺的關係吧

chihsam67 wrote:
請問若要清潔反光杯,...(恕刪)


chihsam67可以多分享一下jetbeam IIIM這隻電筒的心得嘛? 小弟也想也想入手這隻.....拜託了!!!
攝影作品http://www.flickr.com/photos/43429344@N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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