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rasha wrote:
先不評論對錯 , ...(恕刪)
1. 為什麼台灣的檢察官會不明不白的就把他起訴? 那為什麼小曹都已和組頭這樣熟就不起訴? 所以是台灣的檢察官..?
2. 為什麼澳洲職棒聯盟的道德標準可以接受中華職棒的建議? 澳洲職棒聯盟都看不懂台灣司法不起訴是沒罪嗎? 中職訂的 "起訴不錄用" 太誇張?
3. 回過來看的重點不能只看受害者在司法上的結果, 而是給多數正在想到底要不要為了多點錢嘗試犯罪的人警示.
個人很高興小曹能再站起來, 他的努力, 他的改過進取值得當範典. 但在台灣職業球員那少少的薪資實在很難控制犯罪的誘惑, 所以台灣職棒條款"起訴永不錄用"來輔助也算合宜, 不同的環境不一樣的結局沒什麼對錯.
landos wrote:
1. 為什麼台灣的檢察官會不明不白的就把他起訴? 那為什麼小曹都已和組頭這樣熟就不起訴? 所以是台灣的檢察官..?..(恕刪)
並不是不明不白
陳峰民的家人有收錢 當然事後證實了陳不知情
小曹沒收錢 無對價關係
landos wrote:
2. 為什麼澳洲職棒聯盟的道德標準可以接受中華職棒的建議? 澳洲職棒聯盟都看不懂台灣司法不起訴是沒罪嗎? 中職訂的 "起訴不錄用" 太誇張?...(恕刪)
不用想那麼複雜 在錢這上面 跟道德標準沒關係
因為澳職2014年還拿了中職一千多萬的獎金
拿人手短 中職若斷絕交流 當然澳職划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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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1.2.點
其實都是錢的因素
所以也別說中職高道德啥的
就只是見錢眼開
十機九移,換過八鏡七店六街五老闆四處跑,還得三買二測,一台爛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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