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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民國《勞動基準法》第 45 條規定,原則上雇用 14 歲的少年屬於違法行為。
經地方勞工主管機關許可:工作性質及環境經認定無礙其身心健康,並向地方勞工局(處)申請取得「未滿15歲工作許可」後,才可上工。"

雇用14歲童工是違法行為嗎? 為何檢調不敢偵辦? 因為是民進黨官員? 官員帶頭雇用童工. 這應該是罪加一等吧
這14歲未成年有被安排工作. 非法雇用童工是有刑責的
懂不懂(法(綠))
人家可是綠媽綠娘的兒呀

違反禁止雇用童工的規定
雇用未成年工作,當然違法

雇用未成年工作,未支付報酬,罪加一等

雇用未成年工作,使用公務經費支應之車輛、餐食、旅費等資源,再罪加一等
就算不行又違法,你能怎樣,就算告了也是不起訴啊....

根本懶的鳥你們.....
好奇是告訴乃論還是勞動部會自請調查?猜應該會視而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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