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star.ettoday.net/news/2689099

要不要比照柬埔寨, 這種偽造詆毀其他國家的自導自演案件.
跟晚安小雞有甚麼不一樣
自由跟言論自由的法治社會, 不代表可以任意詆毀造謠誹謗.
辱國喪權
tony333324 wrote:
https://st...(恕刪)
鞭刑
wugoson
[笑到噴淚]
沒用的,台灣詐騙天堂不是浪得虛名,更何況會有「人權團體」會出來大喊 人權宣言。
taco1984 wrote:
沒用的,台灣詐騙天堂...(恕刪)


台灣人, 通常只喊台灣人的人權
你外國人來台灣, 不遵守台灣的法律
例如那個甚麼自封的王局, 觀光客沒經過申請不得工作, 他工作領酬, 被判罰5年禁止入境, 當初巫啟賢也被判罰過.
本來就應該要"遞解出境", 這是最少最少的罰則了
不然我們用新加坡刑法來判....或者是移交給新加坡處份

像這種造謠生事的社維法事件, 在新加坡會被罰款與短期判刑, 鞭刑不至於, 因為他沒有毀損公物.
當初美國學生是因為毀損他人財產的重大社維法事件, 才會被鞭刑.
為了流量大家都瘋了
台灣又沒有相關法規
就算抹黑台灣也就只有個社維法能用,繳完錢就可以回家了
硬要關的話,了不起也就3天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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