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受理車輛撞傷逃逸之報警案,執行攔查逃逸車輛時被其撞傷,但逃逸車輛肇事者確無刑、民事之告訴

關於這維基百科條文-方姓國中生姦殺案,其內文所述...
2008年12月21日,徐志皓和許姓少年偷開主嫌徐志皓父親的車子出遊時遇上警察臨檢,因為無照駕駛,所以心虛開車衝撞員警,結果遭員警彭彥凱開槍制止,許姓少年當場被擊中,子彈卡在第7節頸椎與第1節胸椎間,導致半身癱瘓。同月25日,主嫌在家長陪同之下,與許姓少年的家長在民進黨台北縣黨部與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賴清德立委、民進黨台北縣議會總召張瑞山議員、副總召陳永福議員召開記者會,要求國家賠償。

其所申述之國家賠償案終判(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01 年度訴字第 1586 號判決 )內文所述…
事實概要: 訴外人徐志皓於中華民國(下同)97年12月21日晚間未經其 父親徐世和許可,擅自駕駛其父親所有自用小客車(下稱系 爭車輛),載乘原告與訴外人王聖凱、羅之宇及邱顯斌3 人 ,撞傷其父親後逃逸,經其父親報警後,改制前臺北縣警察 局○○第一分局(下稱○○第一分局)即通報線上巡邏警察 實施協尋,於同日20時38分許,警員陳信良、邱智宏在○○ 街5 巷口攔查系爭車輛,遭系爭車輛衝撞而受傷,同日20時 40分許,警員彭彥凱與何明彥擔任巡邏勤務,警員何明彥接 獲值班警員吳豐杰電話告知系爭車輛肇事逃逸,通報人車查 扣,警員彭彥凱於當日20時45分許,在新北市○○市○○路 O 段85巷附近攔查該系爭車輛,並示意車內全部人員下車受 檢,詎料徐志皓竟加速意圖衝撞彭彥凱,致彭彥凱生命及身 體於執行職務時突遭受危害,遂依警械使用條例第4 條規定 使用警械…

這上列訊息所示有幾點令人疑惑;
1.撞傷父親及其父親報警部份查不到有何刑事告訴訊息 ,但有可能是他父親不提告。
2.警員陳信良、邱智宏被其車輛衝撞而受傷這不是應有提刑事傷害嗎,且這在車禍事故是很常見的。
3.上述兩點在裁判書查詢中並沒有看到,是警員的不提還是長官要求,或是受議員或立委施壓呢?

請就上述3點疑惑理性討論。
bbef wrote:
關於這維基百科條文-...(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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