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相信大多數朋友對於政府的財政狀況並不是真的確實了解, 其中前北市長柯文哲提出的特別預算的債務, 也被拿出來質疑.
那為什麼特別預算被拿出來討論是因為依據"預算法-83條, 當有
一、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
二、國家經濟重大變故。
三、重大災變。
四、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
行政院得於年度總預算外在申請特別預算, 所以這些都不是在年度預算內的費用. 也就是說沒辦法被監管的, 並可以舉債融通來達成的.
而各執政時期都被特別愛用特別預算的方式, 例如扁政府5年5,000億「新十大建設」;馬政府4年5,000億「愛台十二項建設」,蔡政府8年8,800億「前瞻基礎建設」
以下是目前政府所做的視覺化報表, 分享給各位. 出處(主計部)
累計未償債務餘額圖表 (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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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一般性補助款編列情形表 (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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歲入歲出餘額圖表 (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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