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大陸對台祭石斑魚禁令,農委會公布內外銷獎勵措施,包括加工凍存、延養利息補貼、海外拓銷獎勵等,石斑魚業者不限是否有產銷履歷、養殖登記,不分石斑魚種皆列輔導對象,總經費估八億九百萬元,由農損基金支應,不足部分會向行政院爭取。不是說好的成十億嗎?養養植戶賺錢時有想過回饋社會嗎?為何要把納稅人血汗錢補助他們呢?選票考量嗎?
十億補貼損失? 我完全不懂這邏輯!外銷的石斑魚偷加了禁藥被抓,造成廣大漁民損失,卻拿我們納稅的錢去補!? 是我們偷加禁藥的嗎?靠,可以抓出來是哪一批哪個流程偷加禁藥的,可以由那個黑心商家賠償漁民損失嗎!? 可以不要花納稅人的錢嗎?不檢討追查自己哪個環節出問題,一昧地搞意識型態,順便灑人民的錢鞏固漁民票源。說實在的,我不會責備大陸驗出禁藥,我覺得他們很盡責為食安把關。我也希望我們的單位能驗出並擋下有禁藥的輸入肉品,為人民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