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民政局並同步修正「新北市政府發放婦女生育獎勵金補助要點」,原本新生兒的父或母,必須在新北市連續設籍滿10個月,才能領取生育獎勵金,考量新北與基隆、台北、桃園形成共同生活圈,元旦起,民眾申請生育獎勵金有10個月的設籍時間資格限制,若先前住在基隆、台北、桃園的時間也能計算在內,但最後一個設籍地須在新北市。
民政局舉例,父母雙方其中一人先前住在台北6個月,目前遷入新北4個月,加起來還是能算10個月,可請領每胎2萬元的生育獎勵金,第三胎以上生育獎勵金提高至3萬元。
民政局長柯慶忠表示,為鼓勵市民生育並減輕養育子女的經濟負擔,增訂第三胎生育獎勵金提高至3萬元,並綜合考量北北基桃4縣市已形成共同生活圈,如市民遇工作遷徙等因素,導致雙邊縣市因設籍未滿10月而無法領取生育獎勵金,影響權益甚大,因此全面放寬。
新北人,大伙趕緊來生小孩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