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火車逃票刺死鐵路警李承翰 兇嫌一審判無罪、強制就醫5年

搭火車逃票刺死鐵路警李承翰 兇嫌一審判無罪、強制就醫5年
2020-04-30 10:12 聯合報 / 記者卜敏正/嘉義市即時報導
鐵路警察李承翰去年七月在火車上奮力壓制鄭姓乘客,遭鄭姓乘客刺死,嘉義地方法院今天宣判,鄭嫌無罪丶應入相當處所強制就醫5年。資料照片/翻攝自YouTube
鐵路警察李承翰去年七月在火車上奮力壓制鄭姓乘客,遭鄭姓乘客刺死,嘉義地方法院今天宣判,鄭嫌無罪丶應入相當處所強制就醫5年。

鄭姓男子搭火車刺傷鐵路警李承翰致死案,嘉義地方法院今天宣判,被告無罪丶應入相當處所強制就醫5年,法官認為鄭罹患精神疾病,依刑事訴訟法316條規定撤銷羈押,得命具保丶責付或限制住居。

鄭表示,想交保但要找錢,律師表示鄭家庭狀況不好建議給較低金額具保;檢察官建議交保金10萬,鄭也同意。但合議庭最後裁定,保證金50萬元為適當,上訴前若未交保將移送台南高分院。


法克,我到底看到了甚麼
ncc1701a wrote:
嘉義地方法院今天宣判,鄭嫌無罪丶應入相當處所強制就醫5年


以下開放廢死團體搶答
這裡是台灣嘛~
只能說
台灣司法不是我這種普通人能理解的
法克.
好,來看看如何贊助那些被法官判有教化可能的,
然後讓他們住在那些法官隔壁,讓法官們能夠天天教化他們
無言爆
我要是軍警休假
遇到這種事
我...當沒看到.....

示範啊!
話說前幾天發生兩警察抓犯人,老鳥警察一直再那講電話不動手是對的喔,不然萬一協助去抓他被刺一刀不是要認倒楣,還是老鳥比較有經驗不要妄動,薪水照拿就好
這種事情實在很難說…以主觀層面來說,殺了人卻無罪,實在很難接受,
但以理性層面來說,精神病患犯罪被視為無罪這是法所規定,
而嫌犯究竟是不是精神病患又不是我等所能了解的,
法律這麼判也是合理。

政府應該讓民眾了解,
一、如何判定嫌犯是精神病患,有沒有可能透過裝瘋賣傻來騙過?
二、後期的治療如何保證病人不會再犯?我相信沒有一個醫師能連帶保證,
那有沒有可能永久隔離治療?
鷹村@@ wrote:
這裡是台灣嘛~(恕刪)


那就警察吧

如果殺的就黑道

嫌犯會不會說他都很清楚一定要關

並且要關久一些

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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