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事論事
就我所知道,能罵人王八蛋還能全身而退的,只有李敖先生而已!
邱毅在臉書上被罵王八蛋,結果網友被判無罪的「原因」,法官認為文章內容確實質疑邱毅等人是否諂媚中共,但還不至於造成聽聞者恐慌,客觀上也無從認定這些文字有足以影響公共安寧秩序的情形,不符社會秩序維護法的構成要件,因此難已認定王男罪刑。
結果不意外,新聞底下留言紛紛...『法院認證王八蛋』。
原因,真的是這樣嗎?
在公開的臉書罵人「王X蛋」屬於刑法上公然侮辱。
依照不告不理原則,警察局提告的是社會秩序維護法,所以,法官就只會實質審查該名王姓網友內容是否涉及危害社會秩序的構成要件部分,只要這部分不成立,該案基本上就『社維法』而言~
是無罪的沒錯!
但!
原告在訴狀上未告的法條罪責,法官是不會主動拿來判的!!這是規定!
公然侮辱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邱先生並非原告,而且未提出公然侮辱罪告訴,如果本人提告,其實勝訴機會非常高!又怎麼能說是罵人無罪呢?
然而新頭殼新聞居然以『臉書罵邱毅王八蛋法官判無罪原因曝光』為標題,似乎有意誤導讀者,罵邱毅王X蛋是理所當然的一樣!
不知是否為故意還是草率處理,文末完全未就法律部分作探討,來教育閱聽大眾,未善盡調查原因之責而驟下如此標題,真是令人不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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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文章中有引用錯誤的,請完整指出,我虛心受教!
如果只是為了藍綠,就少來秀下限了!
https://tw.news.yahoo.com/%E8%87%89%E6%9B%B8%E7%BD%B5%E9%82%B1%E6%AF%85-%E7%8E%8B%E5%85%AB%E8%9B%8B-%E6%B3%95%E5%AE%98%E5%88%A4%E7%84%A1%E7%BD%AA-%E5%8E%9F%E5%9B%A0%E6%9B%9D%E5%85%89-054934312.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