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大家動動腦,猜猜看。
我猜恐怕是,大腸花運動結束後,參與者遲遲未收到報酬,施壓當今政府公諸內幕,使其不得不盡快判決。不然,當初這些警察執勤時都未蒙面,而且有上百個鏡頭全程拍攝,沒理由揪不出執法過當者,讓其獨自負起賠償責任。可是法院卻判決由市警局賠償,即如同用公款支付大腸花的酬勞,實在很難不讓人作如此聯想。
由此可見,大腸花跟dpp物以類聚。講到錢,幾乎六親不認。
個人積分:55分
文章編號:7520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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