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要看檢察官的能力,以殺人罪起訴是可以監禁終身的https://www.theguardian.com/law/2017/oct/14/drivers-who-kill-may-now-face-life-sentence
mindcry wrote:我認為要看檢察官的...(恕刪) 問題是若賦予檢察官"無中生有"之能力那人們該擔心的是其它問題會先產生多數人未得其利前應該會先受其害殺人罪章中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至於會到終身的...只有殺人跟殺害直系部份連義憤啥的都不足到無期檢方若要將某酒駕行為解釋成是故意隨機殺人之意圖進而讓法官認可成立該罪名適用無期刑度這已不是單純檢方"能力"可論了這該說是無中生有之"超能力"如此一來不如直接立法酒駕設無期成立機率上可能會更高一點對比你的願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