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各國對酒駕的罰則

【國際】各國對酒駕的罰則

以上是幾個國家(包含台灣)對酒駕的罰則,個人還是比較贊成新加坡的作法。

您認為呢?

mindcry wrote:
我認為要看檢察官的...(恕刪)


問題是若賦予檢察官"無中生有"之能力
那人們該擔心的是其它問題會先產生
多數人未得其利前應該會先受其害

殺人罪章中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至於會到終身的...
只有殺人跟殺害直系部份
連義憤啥的都不足到無期

檢方若要將某酒駕行為解釋成是故意隨機殺人之意圖
進而讓法官認可成立該罪名適用無期刑度
這已不是單純檢方"能力"可論了
這該說是無中生有之"超能力"
如此一來不如直接立法酒駕設無期
成立機率上可能會更高一點
對比你的願望

我的建議是1-5都來一次,再不怕就罰他跟受害死者同住1星期。
comet168 wrote:
以上是幾個國家(包含...(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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