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錢買新車還玩改裝,撞人卻耍賴不賠~莫非台灣還是私法制裁有用?

台中市王姓男子4年前駕車在西屯區福康路撞上步行的黃姓女子,被依過失傷害判刑4個月,民事部分則須賠償對方51萬多元,傷者姑姑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指控,姪女至今仍有腦血管疾病後遺症,但肇事者至今仍分毫未賠,並PO出姪女母親下跪求賠償的畫面,引發網友公憤;今晨王男停在住家附近的座車遭人蛋洗,上午王男在父親陪同下前往派出所喊冤表示,指他一直有賠償誠意,但雙方對於分期金額無法達成共識,已經聯繫西屯區調解委員會,邀約對方家屬出面協調,也希望外界可以理性看待。

黃姓女網友在《爆料公社》控訴指出,其姪女在2015年1月11日早上5點50分許,上班步行經台中市福康路口、台灣大道四段行人穿越道,遭王姓男子高速衝撞,導致顱内出血、腦中線偏移,一度病危,現在仍留有腦血管疾病後遺症。
黃女指控,誇張的是,王男負有全部肇責,他聲明每月只能賠5千元,法官也居中協調,但王男完全不賠,他們才知道原來王男「在當油漆工、每天工錢2500元,但都是領現金,而且有能力買新車與花得起改裝車費用。」。黃女並PO出姪女母親下跪求賠償的畫面,引發網友公憤要求肉搜,甚至有人留言疾呼:「台中的朋友,一場私法正義應該要起義了吧?」
巧合的是,今天上午王男(31歲)發現停放在住家附近的自小客,無故遭到蛋洗,引擎蓋、車頂、前後玻璃及左車側全都佈滿蛋液,地上還留有蛋殼及塑膠包裝盒,王男擔心有人不理性行為,恐殃及家中妻小,上午在父親陪同到派出所「備案」,希望警方加強巡邏。
王男接受《蘋果》訪問表示,肇事造成黃姓女子受傷深感歉意與悔意,對於汽車無故遭蛋洗也不會提告,但希望外界能夠理性看待,「我絕對不是不賠錢,是因為和對方至今對於分期金額無法達成共識,也沒有對方的電話可以聯繫,才會拖至今日。」
王父表示,事故發生後,兒子曾與黃女及其父母到彰化溪湖調解委員會商談和解,雙方即已15萬達成共識,第二次他陪同兒子前往,對方也答應讓他們先付3萬元,餘款以每月1萬元分期支付,但第三次帶著3萬元紅包前往,黃女的姑姑卻只願讓他們分2個月清償15萬元,因他們經濟狀況根本無法支付,只能循法律途徑解決。
王男表示,刑法過失傷害部分被判刑4個月,若他入監服刑,家中經濟將會陷入困境,因此父親才想方設法向銀行貸款12萬元,支付易科罰金費用,後來民事判決他必須賠償對方51萬多元,扣除保險支付理賠,還需賠償46萬多元,「一開始我確實能夠每月分期支付5000元,後來因為從事油漆臨時工,收入不穩定,還要負擔一對兒女及就讀國中妹妹的學費,加上每月支付2千多元的易科罰金銀行貸款,才會將5000元降為2千多元,但在後續2次協調會上,無法取得對方接受。」
王男表示,他真的很希望可以趕快開始按月支付,讓盡速完成對傷者的彌補,而從事水電臨時工的父親,也答應每月協助他湊足5000元,分期賠償給對方,因此已在上午聯繫西屯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請其代為轉知對方家屬協調,讓分期支付賠償金可以趕快進行。(王煌忠/台中報導)







被蛋洗車馬上又說有誠意賠囉




沒辦法台灣的法律真的不是用來幫好人的,不然詐騙集團怎麼會這麼爽,欠稅的光明正大開豪車卻說繳不起稅,加上民法的規定還要自己去申請強制執行,一般百姓誰有空?有錢改車,家裡還那麼多台車,不會賣一台嗎?果然台灣最近的私刑正義正襯托出台灣的法律真的需要大改!

球德洛 wrote:
上午王男在父親陪同下前往派出所喊冤表示,指他一直有賠償誠意,但雙方對於分期金額無法達成共識...(恕刪)


不排除被害者獅子大開口的情況~

但是個人比較相信這案子 = 王男願意賠償的金額過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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