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沒判例之前
是要定義多清楚?
這樣夠清楚嗎?
難道下面這些都有清楚定義標價在公然侮辱相關法條裡
好讓官員知道在備詢時什麼字眼不能說?

一個基本的態度都想嘻嘻哈哈帶過
反正都是要逃避監督
尤先生玩什麼文字遊戲
難怪國會亂糟糟


丟臉

這不是什麼下對上還是上對下關係
就單純是為整個國家做事時
不管質詢還是被質詢
都要認真嚴肅
佔領國會後
拿到的權利、權力 還真不少阿
不如再佔領一次?

ebola01 wrote:
憲法法庭10日下午開庭審理立院擴權法案釋憲案之暫時處分,針對立法院機關代表、民眾黨立委兼黨團總召黃國昌等人的答辯書,大法官尤伯祥提出質疑,問及黃國昌等人對於反質詢的定義,未料,黃國昌到最後仍未直接回應,尤伯祥只好出「回家作業」,請黃國昌會後用書狀來補充,掀起熱議。
路人39 wrote:
你個人認為算, 那是你個人的認為啊
地球還是台灣繞著你轉嗎?
敢問閣下身份地位?
既然你說官員可以考慮要不要回覆這種無關國政的私事
那不就和wiki說的是一樣的概念嗎?
所以你的意思是
對於立法委員的"質詢", 官員可以不要回覆??
管你立法委員問的是什麼, 只要是立法委員張嘴就是"質詢"
然後官員面對質詢, 要先判斷有無關國政, 然後可以考慮不要回覆, 是這樣嗎?
你這是在罵上面那一位, 你知道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