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iko1214 wrote:
少數特例來說嘴就大錯特錯
法律都完備
最大的問題是權責單位執法怠惰消極
而且勞委會公務員政策並不會主動去維護勞工權益
發生糾紛只會要勞資自行協商
這種勞委會乾脆直接廢了
預算去補助與扶植工會比較實在啦!...(恕刪)
我舉這些少數並非是說嘴.
而是突顯台灣勞動條件與福利的狀況.
我從沒說主管機關沒有責任.
然絕大多數雇主只願依主官機關的法規的最低底限避免遭罰,吝於給員工更好的條件
則是可悲的現象.
若要講到台灣的工會法
那就更可悲了, 有興趣拿兩岸的工會法對照比較一下就可知道差別在哪
這也是常聽到對岸勞工的罷工新聞, 但台灣勞工罷工的案件幾十年來卻罕見的主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