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dsg wrote:
若沒有,要高拿出公文就不合理
即使有,要高拿出公文也不合理。
人事異動是透過公告,公告是公司的機密文件,不允許員工任意取得,公告會在員工身上是很不可思議的事,尤其是在一位離職員工身上。
而在人事異動前會走簽呈流程讓相關異動獲得主管核可與承認,簽呈是要回歸業管單位保管,也不是員工可以任意取得。
尤其是資策會這樣推動資訊產業的科技機構,相關行政文書應該都是電子化,要離職員工提出電子表單單據,這不是笑話嗎?
頂多會在員工身上的是聘僱合約,但這種合約僅止於聘僱雙方的合約關係,以這案例就是科智與高的聘僱,不會寫從資策會到科智的原因。
所以我說那些要高提出相關公文的,是把人當白痴。
況且,指控人不用證據,反而要被指控的人不斷地提出證據,證據出示後還質疑是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