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問反質詢定義答不出!黃國昌在憲法法庭被尤伯祥點名補交「回家作業」掀熱議

Lightwave18 wrote:
綠媒還下標說一秒KO黃國昌


標題黨給無腦支持者開心用的
台灣苦命黑手 wrote:
"我認為"的不重要
我的意見有影響性,就不會在這拉低賽了
如同我之前的"認為"
反質詢本就是難界定跟定義
跟雞生蛋,蛋生雞一樣
而不是腦補帶風向
就看國昌老師如何去定義

你不就是認為我自行腦補?
所以你的"我認為"哪裡不重要?
你這是自打臉的概念嗎?

反質詢哪裡難界定跟定義?
至少在黃國昌的腦袋並不難
否則如何能提出這個詞彙?
你邏輯要搞清楚


四輪贏兩輪 wrote:
如果在殿堂上正式詢問官員吃飽了嗎?
就算是 質詢 。
但官員如果不正面回答,卻反問立委;有沒有吃飽?
這樣未回答卻反問,應該就構成 反質詢。

原來是不是質詢是看場地?
那"反質詢"也應該要看場地
這應該要寫在立院章程裡
凡立法委員離開立法院就不可以質詢, 不可以隨便問官員問題
路人39 wrote:
反質詢哪裡難界定跟定義?
至少在黃國昌的腦袋並不難
否則如何能提出這個詞彙?
你邏輯要搞清楚


如同我上面講的
"就看國昌老師如何界定跟定義"
路人39
那請問你回我的文是在發廢文嗎? [挖鼻孔]
sonadora wrote:
中華民國憲法只有在第57條第一項有講到「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憲法裡面有表列定義何謂質詢之權嗎?根本沒有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洋洋灑灑寫了一堆質詢的「規定、流程與方法」,就是沒寫什麼叫質詢的定義
它就是我們普通人理解的「質疑詢問」
結果你們現在拿著wiki的說文解字跟我說民意代表要去定義什麼叫「反質詢」
要不要進一步定義「質疑」跟「詢問」啊?
以後那些做球給行政官員的,因為沒有「質疑」,全部都違憲,這樣好不好?

若憲法裡沒有定義何謂質詢之權, 那自然也沒有何謂反質詢之權
所以大法官問黃啥叫反質詢有什麼問題?
前面更有人拿國語辭典來定義"質詢", 我拿wiki為何不可以
你想反駁就說說wiki裡哪裡寫得不對
wiki也是普通人所寫的
你要進一步定義「質疑」跟「詢問」當然也可以
請便
麻煩定義一下什麼是「質疑」什麼是「詢問」
「質」「疑」「詢」「問」
四個字也麻煩一下
謝謝
sonadora
我建議你要討論法條麻煩仔細斟酌自己的用字
路人39 wrote:
你不就是認為我自行腦..⋯
原來是不是質詢是看場地?

那"反質詢"也應該要看場地
這應該要寫在立院章程裡
凡立法委員離開立法院就不可以質詢, 不可以隨便問官員問題
.(恕刪)


「立法院質詢」跟「離開立法院後問官員問題」你要搞在一起?

不光是法盲,還是文盲。
SteveJTY wrote:
既然你都講了自己不是大法官,所以你前面提到的 "立委民代問一些與政策無關的事情, 那就不叫做是"質詢"".....就可能是錯的。
正面回答你的提問:
立法委員問行政官員吃飽了沒
算不算是質詢?
我個人認為算,這是立委問了不關國政的問題,問這種問題的立委自已要考慮人民會不會支持這樣的質詢內容。
而官員可以考慮要不要回覆這種無關國政的私事。
(行政官員吃飽了沒…….不屬於 "就其所知之重要關係事項",沒有藐視國家罪的問題)

因為我說的只是我的看法啊
畢竟我認為要大法官的看法才有可能入你的耳啊
如果你連大法官說的也不能認同
敢問閣下身份地位?

你只敢講"可能"我是錯的, 是不敢講我一定是錯的嗎?
wiki的說法本來就有一定的參考性, 你自己也知道, 所以你只敢講"可能"
不就是為了給自己留後路怕被打臉?
萬一我是對的怎麼辦? 你這樣怎麼反駁我啊?

你個人認為算, 那是你個人的認為啊
地球還是台灣繞著你轉嗎?
敢問閣下身份地位?

既然你說官員可以考慮要不要回覆這種無關國政的私事
那不就和wiki說的是一樣的概念嗎?
所以你的意思是
對於立法委員的"質詢", 官員可以不要回覆??
管你立法委員問的是什麼, 只要是立法委員張嘴就是"質詢"
然後官員面對質詢, 要先判斷有無關國政, 然後可以考慮不要回覆, 是這樣嗎?


chihung1105 wrote:
只有黃捷這種低能立委會把問飲食問題當作質詢。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就已明定何謂聽取報告、質詢。

你這是在罵上面那一位, 你知道嗎?
堂堂憲法法庭,禮拜二才能閱卷(而且還是黃國昌去申請而不是依法通知)然後周三就要開庭。



ebola01 wrote:
被問反質詢定義答不出...(恕刪)


笑死
破頭殼的新聞能看嗎?
無敵娘娘槍 wrote:
就算是法律明文定義某個名詞,
實踐上的內涵都還會有各種判決和法律解釋進行更具體化的填充..

例如所有的不確定法律概念你都可以要求精準定義,
但是具體實踐上,都是個案和司法解釋一步一步具體化


真的,
法官故意設陷阱,
國昌老師很機靈,沒上當。
綠銀很會政治角力。
路人39 wrote:
若憲法裡沒有定義何謂...(恕刪)


說要定義的是我膩?
認為別人說的不清不楚要人家講清楚的是我膩?
搞不清楚憲法裡面沒有「質詢」明確定義的是我膩?
拿wiki說質詢有明確定義不是問問題就叫質詢,所以反質詢也要有明確定義的是我膩?

莫名其妙,都你們的主張,我就「反問」你們要不要更清楚定義質詢包含「質疑」跟「詢問」是什麼定義?這是加碼酸你們玩文字遊戲

知不知道法律寫文字定義通常會直接就寫在該法裡面,而那個定義只有在那個法的適用範圍內有效
跟我貼wiki咧…

老師說數學上1+1=2,結果校長在那邊扯老師要先說明1的定義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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