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ghtwave18 wrote:
綠媒還下標說一秒KO黃國昌
標題黨給無腦支持者開心用的

台灣苦命黑手 wrote:
"我認為"的不重要
我的意見有影響性,就不會在這拉低賽了
如同我之前的"認為"
反質詢本就是難界定跟定義
跟雞生蛋,蛋生雞一樣
而不是腦補帶風向
就看國昌老師如何去定義
四輪贏兩輪 wrote:
如果在殿堂上正式詢問官員吃飽了嗎?
就算是 質詢 。
但官員如果不正面回答,卻反問立委;有沒有吃飽?
這樣未回答卻反問,應該就構成 反質詢。
sonadora wrote:
中華民國憲法只有在第57條第一項有講到「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憲法裡面有表列定義何謂質詢之權嗎?根本沒有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洋洋灑灑寫了一堆質詢的「規定、流程與方法」,就是沒寫什麼叫質詢的定義
它就是我們普通人理解的「質疑詢問」
結果你們現在拿著wiki的說文解字跟我說民意代表要去定義什麼叫「反質詢」
要不要進一步定義「質疑」跟「詢問」啊?
以後那些做球給行政官員的,因為沒有「質疑」,全部都違憲,這樣好不好?
SteveJTY wrote:
既然你都講了自己不是大法官,所以你前面提到的 "立委民代問一些與政策無關的事情, 那就不叫做是"質詢"".....就可能是錯的。
正面回答你的提問:
立法委員問行政官員吃飽了沒
算不算是質詢?
我個人認為算,這是立委問了不關國政的問題,問這種問題的立委自已要考慮人民會不會支持這樣的質詢內容。
而官員可以考慮要不要回覆這種無關國政的私事。
(行政官員吃飽了沒…….不屬於 "就其所知之重要關係事項",沒有藐視國家罪的問題)
chihung1105 wrote:
只有黃捷這種低能立委會把問飲食問題當作質詢。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就已明定何謂聽取報告、質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