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故開始,就吸引到了媒體報導,申請各種醫療資源.到了上幼兒園也有媒體前往報導說幼兒園花了幾十萬元為她改裝設施,上台北玩,參觀101也有媒體採訪報導...善用了媒體,也取得不少國家與社會資源,也該交代一下事故主因,藉此醒世,提醒社會大眾.
真沒想到這篇還會被挖出來討論...事發地點是一個小巷子接省道的十字路口而且該省道還是主要幹道中華電信的車子由小巷子開出來,小客車由省道開過去...究竟是小巷子車子會硬闖省道還是省道車子會無視小巷子...另外當時中華電信的車子其實是準備要左轉回市區的局裡的那就究竟是誰比較可能闖紅燈就讓大家自行判斷了
我比較佩服的是這位媽媽接連炒作話題的手法,讓大家在臉書上為孩子集氣,忽視她在車禍中的過失,讓醫院為她破例提前手術,之後再拒做.大張旗鼓的回家復健.事隔兩年依然能吸引媒體目光.真是不可多得的網路行銷天才.
不要再以訛傳訛了,中華電信工程車沒有闖紅燈,是遇到閃紅燈路口沒有停車再開...看完判決書我覺得珣珣媽的錯比工程車司機的錯更大,而雙方都付出非常大的代價,值得大家警惕。提醒大家開車小心,尤其是載小朋友要更注意。不過我平常也沒開車,可能想法有錯,歡迎指正事實在判決書裡,請自行查閱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index_1.htm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裁判書 -- 刑事類【裁判字號】102,交易,257中華電信工程車的錯是因為:行進方向為支道,行駛至交岔路口時,應遵守燈光號誌,即閃光紅燈表示其應停車再開,即車輛應減速接近,先停止於交岔路口前,讓幹道車優先通行後認為安全時,方得續行。依當時天候晴、日間自然光線、柏油路面乾燥、無缺陷、無障礙物、視距良好,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竟疏於注意,貿然通過上開交岔路口。而珣珣媽的錯是:搭載其女張姓女童沿保順路由北向南行駛至交岔路口時,疏未注意幼童應使用安全座椅等安全設備於車輛後座,且疏未減速慢行,貿然前行結果是:工程車司機與所任職之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南區電信分公司嘉義營運處連帶賠償新臺幣660萬元(含汽車第三人責任險40萬元及汽車強制責任險之醫療給付,不含汽車強制責任險之殘廢給付),珣珣媽撤回告訴。判決書沒講的是:珣珣病況這麼嚴重可能也是因為媽媽車禍後的錯誤處理方式(抱著她繞行車輛)也因為有民事和解,所以沒有損害賠償的責任分攤比例我覺得珣珣最可憐、最無辜,而珣珣家人的確很辛苦,盡心盡力著照顧珣珣我同情珣珣及她們一家,而且未來路很長,他們很辛苦,希望珣珣越來越好但我覺得我中華電信工程車駕駛很倒楣,我猜測他可能有看到珣珣媽的車子,但認為自己車能先通過十字路口所以沒有禮讓幹道,卻沒想到珣珣媽車速快,撞上來了(影像中應該是珣珣媽的車撞工程車),而他最後因為遇到閃紅燈路口沒停車再開,付出慘痛代價......而且我認為珣珣媽也是加害人之一,只是檢察官沒有基於保護兒童而追究珣珣媽法律責任,告誡其他輕忽兒童安全的家長。每看到一次珣珣的新聞,就覺得珣珣媽媽很會使用網路社群,記得有人問過車禍原因,珣珣媽曾以...她有錯但對方錯更大...帶過,我真心為那位付巨額賠償的工程車司機抱屈,也許新聞每播一次珣珣,他就痛苦一次吧。也希望大家開車小心,閃紅燈路口千萬記得要停車再開...以免遇到你不能控制的意外事故...天下父母心,我也為人父母,我只想陳述客觀事實與個人的主觀想法,如果我的想法有錯,歡迎指正。crazydiamondc wrote:小孩子很可憐 可是媽...(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