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柏欽 wrote:
不要把西方的人權標準直接引用來台,更何況那些媒體也都有自己的立場,台灣對同性婚是相當包容的,是部分挺同的朋友衝過頭,不但要別人尊重他們,還要人家跟他們敬禮(只是比喻),當然公投結果就不如他們預期。
賴揆拍板同婚立專法 他:腦袋裝大便
祁希望政府做出具前瞻性的法案,若真想立專法,希望同志在立法前,若曾到國外或在台灣註記的「婚姻」應可被溯往;並比照當年女權方式,保障同志在政治上的名額;第三則讓同志可成立「公益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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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兩點沒有意見
但是第二點, 關於比照婦女保障名額的同志保障名額
我很好奇這個要求怎麼落實
目前有任何科學方法可以鑑定同性戀者的身分??
如果沒有的話,那只要我宣布出櫃, 我就可以享有同志保障名額??
bobbook wrote:
我以前不同部門的長...(恕刪)
是啊!!以前身邊同志朋友很好相處,他們也沒想到要結婚這種事情,至從出現甚麼彩虹團體之後,開始搞甚麼大遊行,然後很奇怪的,遊行就一定要不穿衣服到處暴露,搞得像變態一樣嗎??同志遊行到底跟不穿衣服變態有甚麼關係啊???然後遊行隊伍拿的那些標語,甚麼廢除兒少法227,還有甚麼一些聽都聽不下去的訴求,也跟同志無關啊??搞到最後社會大眾自然而然把同志跟這些遊行給劃上等號,然後這些不穿衣服的在街上晃來晃去,請問一下當家長的會怎麼看同志團體???然後如果小孩子看到家長會怎麼教???然後那些比較正常的同志也不出來發聲一下,譴責這些同志團體的行為,苗博雅在遊行的時候穿的就很正常啊!!!所以真的今天走到這種局面那些激進的同運份子要出來下跪謝罪!!何況有些不是同性戀的性解放性開放份子還混在遊行隊伍裡面!!!這些都是以後同性戀要扭轉一般社會大眾對同性團體刻板映像所需要趕快解決反省的事!!!再這樣一意孤行下去,永遠沒辦法得到社會大多數異性戀的支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