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新聞出來是:交由第三方審議。

小弟現在好奇的是:
如果北市府這七項公安標準只是比現行法令更加嚴格,交給第三方審議,當然是會通過的。
例如第六項:戶外疏散空間密度;遠雄依照現行法令以4人/平方米計算,北市府要求4人/平方米。以安全的角度來說,北市府的要求一定是可行的。
今天要交由台灣建築中心審議的究竟是北市府的版本,還是現行法令的版本?如果審的是北市府版本,遠雄勝算不大啊
ps.小弟推測,台灣建築中心最後的結論是:現行法令的要求可滿足大巨蛋園區需求,然北市府所提的公安規範可獲得較高的安全環境。
台灣建築中心內心OS:你們兩家繼續去吵吧。
但是,遠雄是吃素的嗎?
別忘了,北市府當初以"未按圖施工"將大巨蛋勒令停工,今天遠雄如果針對北市府的七項公安規範做出修改,也獲得北市府同意復工。
會不會將來以市府勒令停工的理由錯誤進行索賠?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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