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貿條文與現行法規不一致之疑慮

這就是很有趣的一點....

中國人為什麼來台灣限制一堆,這是台灣國內法律上的限制
今天要賣台,重點在修台灣自己國內法律就好了,快又方便...何必在那邊花個五六年簽什麼鬼ECFA呢
jackwan wrote:
這就是小弟的問題呀!國內現有法令明確且嚴格,但是服貿條文完全無設限,什麼道理中國會不依服貿條文而就國內法令?而大陸對台灣的服貿條文卻有設限呀...
...(恕刪)

服貿是針對兩岸所相互開放之服務貿易列有條文及項目(這不就是設限了嗎?)
大陸人來台不管是投資,工作,都要遵守台灣之相關法律

比如開放大陸人來台旅遊,內文不會去細到規範來台之大陸人不可攜帶毒品,槍械
但事實上,台灣的法律有明定規範攜帶毒品,槍械屬犯法行為
我再舉個例子,台灣人去在大陸餐廳可以抽煙,在地鐵可以吃東西
但中國人來台卻不能做上述兩件事,為何?因為台灣有法律或條文規定

大陸只要錢或人進到台灣,就應遵照台灣各種法律,規範行走,中國管不到這一塊
真的覺得樓主腦袋…

沒聽過入境隨俗嗎??

難道你在美國犯法,說你是台灣人,不認同美國法律,就不用遵守美國法律嗎??

為何林克穎要被抓回台灣審判?他又不是台灣人?

腦袋轉一下行嗎?
看了這一版..我猜那些走入校園講服冒的官員一定很吃力..學生也是鴨子聽雷......辛苦了..
jackwan wrote:
但是協議是雙方同意而簽署,如果他們不能過來做生意相對的我們也過不去了,他們可以指控我們違反協議.
協議的位階最高.


記憶所及...
有問題一方可以提出
提出後1個月內要展開協商
沒有達成協議
一方提出半年後該協議自動失效

若是為了不實行該協議
那對方當初幹嘛要簽屬呢?
為了拆房子去蓋房子?

條文中沒寫來台後不可以殺人
那在台後就可以殺人嗎?
不能殺人
對方就說沒依照協議所以要遵守?
所以國內就要讓他殺人?
這是你的邏輯對吧?

協議是正面表列
範圍內沒寫的都不能做
範圍外的由別的法律去負責
你將問題搞混了
自己先搞清楚
就不會將不是問題的問題當成一個真的問題來提出


GreedIsland wrote:
這群佔領立法院的學生就是明證...(恕刪)



其實看看這些法規就知道, 台灣對於限制陸資幹部來台的法條是近乎嚴苛的 ~


這就是為何自98年至今 台灣雖然表面上已對陸資開放九成製造業及六成服務業 ,

但這些年來實際來台投資的大陸企業卻這麼少的原因 ...



這些學生肯定是沒有看過法規 , 所以才這麼輕易被懶人包煽動呀 ~~

伯爵紅茶 wrote:
最關鍵就是來台開公司...(恕刪)


錯,只是提交這個6改4的法案,被民進黨和台聯杯葛,還沒有生效,所以目前還是6年,民進黨和台聯要求通過的前提是必須限制陸配拿到身份證後的投票權,這個和憲法抵觸,所以大概要等修憲之後才能通過這個改4年的法案了。

另外說一下,外籍配偶早就是4年拿身份證了,國民黨的提案只是對比外配,並且也是有額外的限制,而不是比外配更優待。

伯爵紅茶 wrote:
最關鍵就是來台開公司營業額每年要高於1千萬才能獲得員工加簽!
這個有漏洞。
如果是企業主如何簽證,
這個是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口頭說一個規定,沒有法律位階!
所以很容易改來改去.

舉例:
這任才不到6年
大陸配偶領取身分證的年限從8年降低到4年
所以改一改內部行政規定比立法院改法律條款快很多!還不用門檻


內閣和立院都是人民選出來的,本來就可以按照民意需求修改法令

跟漏洞無關
fe1icitas wrote:
雙方不能互相做生意,...(恕刪)


都是嘴上說的

當年反陸客來台,後來呢?

反ECFA也一樣,後來?

反對黨的縣市長有那幾個沒去大陸朝拜
台日投資保障協議要不要牽涉到智慧財產權
智慧財產權要不要牽涉到愛情動作片
有監督那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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