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默而生 wrote:
所以你同意尤伯祥說的白痴邏輯嗎?
>目前憲法跟立法院的《職權行使法》還有議事規則也都沒有行政官員去質詢立委的環節,
>那麼反質詢如何可能發生?如果不可能發生這種反質詢,幹嘛訂這個規定?
>這我就越看越不太懂。
你覺得他講的是白痴邏輯那是你家的事
若你有那個能力可以自告奮勇去幫黃國昌寫回家作業


路人39 wrote:
為什麼大法官要求黃對"反質詢"下定義?
因為"質詢"也是有它的定義
不是"問問題"就叫做"質詢"
以下摘自WIKI
質詢是議會對政府所提出的正式請求。
質詢是一種制衡的方式;其中,每個議員都被賦予權利向政府首長要求其為所負責的政策提出解釋或辯護等。同時,政府首長只應被詢問關於其政策的部分,而非其意圖。一般來說,除非質詢內容涉及國務重大機密,或與政府政策無關,否則被質詢人有答覆之義務。政府官員在接受議會質詢前,亦常先進行「備詢」,也就是針對質詢而做好準備,以便順利回覆議會。
ebola01 wrote:
尤伯祥在憲法法庭上點名黃國昌,「我注意到您的答辯書第10頁有主張說質詢並未違反明確性原則,所以反質詢也不會違反明確性原則,您是這樣講的,這樣的陳述其實在我看起來是以問答問。」
尤伯祥提到,「貴院就《職權行使法》25條第1項修正增訂『(行政官員)不得反質詢』,目的就是要禁止被質詢者以問答問,您的答辯書這樣的辯解方式,我不禁有這樣的疑惑,也許本項所要禁止的情況,就是你答辯書這種說法;但是就法律明確性原則所要求的『可預見性』來講,適用對象還是需要一個明確的定義,不然的話(官員)不知道怎麼去接受質詢。」
尤伯祥當場問,「所以我想跟您確定一下,你們現在可不可以給反質詢下一個定義?或是你們主張這是一個不確定的法律概念,那至少要有一個概念核心,那概念核心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