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提非常上訴 來不及 鄭捷求生 晚13分鐘

unsu88 wrote:
這新聞是真是假?
如果是真的....那它的律師也太混了
整整玩了18天....最後一刻
還在.....


真可悲,定讞後簽署死刑都要跟廢死律師玩躲貓貓遊戲

怕他們一早得知用一堆救濟程序來拖延

很明顯律師誤判情勢,誤以為法務部不會在520前執行

因為之前新聞消息是來不及

有人掉以輕心,沒有十天內提非常上訴

就算收到裁決書一來一回比較晚要準備資料

如昨天有位主持人說,律師可以宣判後打電話通知家屬,馬上開記者會提非常非上訴

這個公開宣示形式上做了,法務部也不敢用這種速簽的方法解決

鄭捷媽媽要求非常上訴,鄭捷簽了同意求生,拿出來看看?

叫你媽出來說明,這位媽媽從來不聞不問,會想為兒子上訴,要不他死?

根本不合埋,他爸母唯一次出來下跪道歉是怎麼說的?

他的父母是希望這個兒子用命來償還,萬一上訴成功又回到法院審理

倘若改判無期,有機會放出來是父母養下半輩子嗎?
鄭捷要是不死,這些廢死的都會抬不起頭啦

就跟有學生死了,他的戰友就突然大聲起來,然後頭七開慶祝會依樣


政治就是這樣黑暗,你活著的用途比不上一具屍體
FemcAT wrote:
鄭捷要是不死,這些廢死的都會抬不起頭啦
就跟有學生死了,他的戰友就突然大聲起來,然後頭七開慶祝會依樣
政治就是這樣黑暗,你活著的用途比不上一具屍體

對這個團體來說
同樣是死者的人權
殺人犯的人權還是比受害者的人權來的有利用價值多了

FemcAT wrote:
鄭捷要是不死,這些廢死的都會抬不起頭啦
...(恕刪)


你洩露天雞了!
這個社會就是有某些特定人士很喜歡把加害人變受害人,受害人變成加害人,其居心剖測。

律師說提非常上訴
是指提出敘明非常上訴理由的書狀給檢察總長
檢察總長看了如果覺得合理可以提非常上訴
不合理....也可以駁回

蘋果報有寫到這一段

被疑侵害救濟權 法部:一切依法


鄭捷被判死定讞後18天就伏法,外界質疑流程太快、恐侵害救濟權益,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昨說,最高檢察署收到定讞判決,依「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於鄭捷及其律師收判10天後,才將卷證送交法務部7人小組,再度審核無誤後,經部長批准槍決,「一切依法執行。」

「不可能通知律師」
至於為何槍決前沒通知鄭捷的律師,法務部長羅瑩雪昨表示,若事先通知律師,所有死刑都不可能執行,因律師可能會聲請再審或非常上訴等,將使死刑判決形同沒有作用。
資深的檢察官表示,依審核死刑實施要點,若檢察總長為死囚提非常上訴或死囚聲請再審,要等程序告一段落後才能執行死刑,且依規定須保密,以免造成困擾,近幾次執行槍決,曾有將被執行的死囚當天聲請非常上訴,經檢察總長迅速審核、裁定駁回後,立即傳真到刑場,請死囚簽收再執行,若聲請再審,因無法請法院即時裁定准駁,有可能槍下留人。
律師石宜琳說,總統馬英九23年前任法務部長時起,槍決死囚流程不再如早期快速,法務部執行鄭捷雖於法有據,應是政治目的大於依法執行。律師洪維廷指出,定讞死囚仍有救濟權益,快速槍決鄭捷有因人設事疑慮。


上面提到當天非常上訴的我好像有印象,只是忘了是哪件XD
只是我很好奇
這種罪證確鑿絕無冤案可能的案子
非常上訴或再審、釋憲的理由書能怎麼寫XD
在送給部長簽准前,檢察總長已經針對是否有非常上訴的理由進行判斷過了。經判無正當理由非常上訴,才上呈給部長簽准。

可以看這裡說明 林智群律師(klaw)的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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