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gugu wrote:
號稱對方已成年是他自己講的
之前他教的是高中補習班
多的是未滿18也許還有未滿15
這樣怎麼不會有性騷性侵未成年之虞?
前面的事他沒說清楚就自己消失了
現在去教更小的國中補習班
是絕對未成年吧?
這是可受公評之事
不是像電影明星跟誰上床那種三姑六婆
不對喔
你說的是"性侵"與"性騷擾"
這可不關年紀的事
除非你意指...
有對價關係性交易或和誘略誘未滿20脫離其家庭等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與未滿十六歲之人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者,依刑法之規定處罰之。
十八歲以上之人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
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不然....刑法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
你的"之虞"說就有點無遠弗屆~
如此一來前言就提到:要找理由任何人用任何藉口都可以找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