脫俗天使 wrote:
我另外提供你一種看法,看看兩者之間能否取得平衡,採用緩死刑方式,
緩死刑不是免死,而是讓犯人認知他的行為是過錯,在日後每一天為他的罪刑負起責任,
一但怠惰不改,就逐漸刪去他的時間,有如末日時鐘,不服教化仍然是為自己罪刑負起死刑的結果,
並且由廢死團體提供教誨之責(政府支薪),如鄭捷之流,救無可救,至死不悔,讓他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廢死團體亦要為緩死刑之延,或是犯後在犯的犯人視為同犯,擔起保證人之責,負起補償之任,
不知你覺得廢死團體願意接受嗎???
這種制度就是基本上就是等於廢死了
你覺得該由誰來執行教化的工作? 廢死團體?
一旦由廢死團體來執行教化工作
連鄭捷這種罪大惡極的人他們都認為不可死刑了
你覺得讓他們教化,日後他們可能說出這個犯人救無可救,應該執行死刑了?
這等於打臉自己,也等於告訴天下來我的能力不夠,教化不了罪犯
當然死也要硬撐著
再者,法律把規則寫在那裡
你去殺人犯罪被判死刑,是你自己造成的
因為是你去觸犯法律的條文,不是由別人來決定
但讓他教化,如果不服教化仍然要為自己罪刑負起死刑的結果
問題是可不可以教化這個決定是由負責教化這個 "人" 來決定的
等於這個 "人" 有上帝的權限,決定罪犯的生或死
法律沒辦法決定罪犯的生死,卻是由教化的 "人" 來決定生死
你覺得這樣比較好?
一旦由人來決定,我保證在台灣一定分兩種
一種是遇到假清高的教化官,100% 不可能判他教的罪犯不服教化
另一種是遇到貪財的教化官,又是 "有錢判生,沒錢判死" 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