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捷迅速槍決小燈泡母:心情糟糕

脫俗天使 wrote:
我另外提供你一種看法,看看兩者之間能否取得平衡,採用緩死刑方式,
緩死刑不是免死,而是讓犯人認知他的行為是過錯,在日後每一天為他的罪刑負起責任,
一但怠惰不改,就逐漸刪去他的時間,有如末日時鐘,不服教化仍然是為自己罪刑負起死刑的結果,
並且由廢死團體提供教誨之責(政府支薪),如鄭捷之流,救無可救,至死不悔,讓他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廢死團體亦要為緩死刑之延,或是犯後在犯的犯人視為同犯,擔起保證人之責,負起補償之任,
不知你覺得廢死團體願意接受嗎???

這種制度就是基本上就是等於廢死了
你覺得該由誰來執行教化的工作? 廢死團體?
一旦由廢死團體來執行教化工作
連鄭捷這種罪大惡極的人他們都認為不可死刑了
你覺得讓他們教化,日後他們可能說出這個犯人救無可救,應該執行死刑了?
這等於打臉自己,也等於告訴天下來我的能力不夠,教化不了罪犯
當然死也要硬撐著

再者,法律把規則寫在那裡
你去殺人犯罪被判死刑,是你自己造成的
因為是你去觸犯法律的條文,不是由別人來決定
但讓他教化,如果不服教化仍然要為自己罪刑負起死刑的結果
問題是可不可以教化這個決定是由負責教化這個 "人" 來決定的
等於這個 "人" 有上帝的權限,決定罪犯的生或死
法律沒辦法決定罪犯的生死,卻是由教化的 "人" 來決定生死
你覺得這樣比較好?
一旦由人來決定,我保證在台灣一定分兩種
一種是遇到假清高的教化官,100% 不可能判他教的罪犯不服教化
另一種是遇到貪財的教化官,又是 "有錢判生,沒錢判死" 了
所以要以連帶責任追究,我說的是讓廢死團體不是那麼激進,

讓他們自己試試自己訴求的後果,類是駕駛酒駕乘客連坐處罰,

不是把死刑直接廢除,讓廢死去承當緩死之時連當責任,

讓他們自己去面對殺人犯的教化,而不是把所有問題推給政府,

當他們有意識到自己對教化有責任時,是不是還能堅持廢死主張
venus0256 wrote:
這種制度就是基本上...(恕刪)
寂寞單身女王你還真敢說!!不過我不會原諒你的,你欠支持你的朋友一個道歉

脫俗天使 wrote:
所以要以連帶責任追...(恕刪)


同意
主張廢死的團體需要付出一定代價,不能只出一張嘴
有代價,主張的時候會更謹慎

wkh2006 wrote:
同意主張廢死的團體...(恕刪)

贊同

廢死團體一定要為他們的理念付出代價,而不是只為了彰顯自己的崇高,讓社會承受所有付出!

內湖割喉案到最後實在不想再關心,為了所謂的理想,可以冷靜到這種程度。

願意支持廢死,但不是現在,可能到蓋棺那一刻,也想不出來支持廢死的理由!
2/10 - 長腿秀英的生日! 9/22 - 舞后孝淵生日!
Charles Laih wrote:
贊同廢死團體一定要為...(恕刪)

也是幾%支持廢死的聲音這麼大...
卻要80幾%不支持的幫他們承擔風險...
改朝換代了現在要少數服從多數了 多數聽從少數那是過去式
做任何事都要評估自己的能力 做不到的就不要做

照顧不了四個小孩就不要生四個小孩 不要扯甚麼愛小孩 就我看來你們家就是為了要生男孩才生四個的 不是嗎?

事實證明你們家的確沒能力照顧四個小孩

治安亂壞人多當然是政府的錯 但不是妳帶小孩出門的那一刻治安才變亂壞人才變多的 這應該是每一個有小孩的父母隨時都要有的警覺

壞人當然要負責 但妳這媽媽的責任也絕對不會是零
Charles Laih wrote:
贊同
廢死團體一定要為他們的理念付出代價,而不是只為了彰顯自己的崇高,讓社會承受所有付出!
好吧

廢死團體,月捐所得10%就好,蓋監獄,支付監獄行政人員,水電,伙食,娛樂等費用

否則就是出張嘴,康別人的凱,謀取自己美名的沽名釣譽壞蛋!
madbull wrote:
下一步會不會是選立委啊...


看到新聞

時力公布不分區名單盼「坐四望五努力第六」小燈泡媽媽入列,邱顯智、黃國昌皆在前4名」


發現幾年前的預測成真了
多按了一下變成發兩篇
囧。sorry. 管管看到的話麻煩刪一下這篇
對罪惡的容忍,就是對善良的殘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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