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捷迅速槍決小燈泡母:心情糟糕

心情糟糕?

現在的父母出門在外不讓年幼的小孩離開自己的視線與身邊很難嗎?
等到出事了,就把自己的自責,自己內疚轉嫁於他人、社會。

小燈泡的媽該學習的事

如果做不到

不要隨便帶小孩出門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71_XTm8ekw4


或許不要只盯著死刑與廢死,將眼光擴闊點,看看別人是怎麽做的。
同是華人社會,大陸與新加坡很有參考價值。

可以引入大陸的死緩與新加坡的鞭刑。

死緩是對罪行足夠死刑者,在判處死刑的同時給與兩年的緩期。期間罪犯如果沒有故意犯罪,則自動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則減為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經查證屬實,則執行死刑。
如此既有死刑的阻嚇,有予犯者改過遷善的機會。

鞭刑則不損人命,不致人傷殘,但亦能起強大阻嚇作用。

例如說:
鄭捷這等十惡不赦的,鞭刑+死刑
殺一兩個人而情有可逭的,死刑/鞭刑+死緩
巨大金額詐騙,死緩/鞭刑+10年以上監禁

如此豈不是對治安更好?
讓贊成廢死的人出錢供養跟教化它們更好

makeinhk wrote:
鞭刑則不損人命,不致人傷殘,但亦能起強大阻嚇作用。

鞭刑的嚇阻作用真的超強
在新加坡逾期居留打工就會遭鞭刑3下
網路上都查得到台灣人被鞭的感想文
立法院 不少立委都有被告上法院假如以後被告告完受罰改用鞭刑 第一個阻止的絕對是從立法院不用想鞭刑了 坐在那位置的人不會想到會對自身有害的法律去做增加或是修改
謝謝你也了解我所說的癥結點,廢死團體最大問題就是提出不能怎麼作(廢死),

卻沒提出該怎麼作來預防,反而把這些責任推給政府 社會,

將未來可能發生的罪行讓所有大眾承擔,這才是廢死跟犯罪者有類同之處(沒有責任感),

也是廢死團體主張讓人一再反彈,普遍大眾都無法認可,

我才主張讓廢死當任教化者,並且用上擔保人形式,以保證他們廢死主張的責任,

也為未來有可能再犯的犯人所影響受害者有賠償的責任,就像犯人雙親對於犯人疏於教導,導致慘案,

都有能為受害者盡一點心意,不然光是罪人有人權,廢死不是常被罵不顧被害者人權,不知你是否認可,

也歡迎你分享給廢死團體作參考.
獨覺禪 wrote:
感謝您花時間回應我...(恕刪)
寂寞單身女王你還真敢說!!不過我不會原諒你的,你欠支持你的朋友一個道歉
Jfjnvkkffjdf wrote:
鄭捷迅速槍決 小燈泡母:心情糟糕

唉!

這種用奇言異行,自己欺騙自己比別人高尚的人越來越多了。欺騙信眾,讓信眾以為自己高人一等的宗教也越來越多。

這種人通常都是詐騙集團眼中的肥羊。

鄭捷被關了兩年,她從沒關心過。現在又知道檢警沒有研究過鄭捷?她以為她是神嗎?
是神的視野沒錯!!!
kuoyuan1 wrote:
唉!這種用奇言異行...(恕刪)
寂寞單身女王你還真敢說!!不過我不會原諒你的,你欠支持你的朋友一個道歉

Jfjnvkkffjdf wrote:
鄭捷迅速槍決 小燈...(恕刪)
Jfjnvkkffjdf
這個發文者,當天 註冊當天發文。取的名字奇奇怪怪,又都不來跟大家互動。
是射後不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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