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可以否決立法院的決議 這應該是首例吧?

依你所見, 只是要立法院的決議, 任何部門都不能抗拒, 都要執行?

那還要其它部們做什麼?

立法院什麼權利都要有??

frogman200z wrote:
中選會居然可以否決民選機關立法院的決議
自我解讀法律
這應該是我國歷史上的首例吧?
如果此例一開
以後不管誰執政
所有的公投
甚至是選舉結果
中選會都可以自己認定
加以否決


這不就是獨裁嗎?
up2u
惡法亦法,若有法律效力,行政機關必須依「法」行政
可悲,台灣引以為傲的民主正被那個號稱民主的黨沒收中
你是民我是主才是黨的民主吧
peiper wrote:
可悲,台灣引以為傲的...(恕刪)

民進黨做主,人民吃屎去
chobitset wrote:
民進黨做主,人民吃屎去(恕刪)

感覺你在下結論的樣子, 哈哈
無敵娘娘槍 wrote:
依照公投法第10條第3項駁回,
我個人覺得很正確阿..
不爽還是可以提行政訴訟阿
沒有死刑;
法官不願判決死刑;
法務部不執行死刑;

這是三件事,
目前比較可行的方式,
是讓立法院先把無期徒刑的假釋門檻拉高,甚至終生不得假釋
...(恕刪)


這件事得分兩部份講。

首先,民意原本就知道絕大多數反對廢死,反廢死公投只是讓人民從民調轉到公投,經由投票再一次表態。

由於目前沒有死刑執行並非相關法條刪除,而是判死不執行及該死不判死。

因此無論公投結果如何,最後選民只是投個心理安慰。
這點是有先例可循的,以核養綠公投是通過的,但有實質影響民進黨廢核政策嗎?

同樣的,死刑的問題目前是卡在行政執法機關積極不判死,及消極執行死刑,反廢死公投通過,基本上也並不能改變什麼,因為民進黨不會理會公投民意。
因此就這個理由來說,「不需要進行反廢死公投」這部份的觀點,個人認為您是對的!

另一個部份是,中選會有法令解釋權嗎?法令有賦予中選會解釋法令及駁回的權力嗎?

反廢死公投不舉行不是什麼天大問題,因為基本上它無法強迫民進黨轉為積極執行無冤判爭議的死刑。

有問題的是,人民一旦認同中選會駁回公投的行為,那等於默許中選會有權單獨解釋法令,以後中選會可能會有更多不當行使職權的情況出現。

就憲政分際而言,若是該機關本來就沒有的職權,打從一開始就不應該被人民將其行為合理化。

從這個角度來看,選民支持反廢死公投的執行,代表的其實是表態「禁止中選會踩線越權」。
eWang0168
[+1]
改變現狀才需要公投,不改變現狀有甚麼好公投
蕉敢神經 粉大條 wrote:
你到底在瞎扯什麼?不...(恕刪)


看看什麼扯

台灣刑法就有死刑
2025年一月才執行過對嗎

說反廢死公投

除非立院修法把死刑取消

否則要怎麼反廢死?
EricChang
這次如果讓黨立法院再次過半搞不好就直接廢掉死刑了
kantinger wrote:
台灣刑法就有死刑2025年一月才執行過對嗎

把執行死刑跟判死刑混在一起,不是壞就是笨
freedomhome
那帳號就已經自我證實為一法盲,3樓就很清楚了
kantinger wrote:
看看什麼扯

台灣刑法就有死刑
2025年一月才執行過對嗎

說反廢死公投

除非立院修法把死刑取消

否則要怎麼反廢死?

你跟上面那隻都一樣,
果然要夠蠢才會當蟾蜍。

你們連公投的條文都不看,
就直接說台灣已經有死刑,
所以不需要再公投反廢死了,

你們的認知就是因為現狀已經有死刑,
所以公投反廢死是不必要的。

現在我把條文列出來,
你們這幾隻蟾蜍好好的看一下......................

您是否同意『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判處死刑不須一致決』之政策?


簡單說啦,
這次公投並不是死刑執行或不執行的問題,
也不是改變現狀的問題,

而是針對大法官憲法法庭會議所提出的死刑必須合議庭法官一致決,
這個決議提出異議並交給全體人民公投,

也就是說這次公投是針對死刑是否必須合議庭一致決?
來讓人民選擇同意或不同意。

跟你們這幾隻蟾蜍一直在帶風向、模糊焦點的死刑存廢或是改變現狀根本無關。

這樣你們懂了嗎?

蠢成這樣,
連基本的查證也不去做,
只會一直跳針瞎扯,
你們父母知道你們在丟他們的臉嗎?


再者,
中選會根本就沒有權力去審核與否決立法院公投決議,
你們又丟了第2次臉。


被打臉的蟾蜍們還要繼續扯嗎?
關閉廣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