鹹淡超人 wrote:我想知道他怎麼能確定3隔間有改成2隔間…...(恕刪) 歐 這超簡單的 打掉一面牆就好了 驗完收工 各縣市都一樣做法跟前市長一樣 只是懂宣傳稱為台灣新希望 不懂的稱胖虎天翁赫里 wrote:柯文哲向226戶違建戶宣戰,嗆市議員不要來關說...(恕刪) 背心穿對了 叫關心 穿錯了 叫關說 所以市議員那有來關說呢
Charles Laih wrote:拆一堵木板牆三間變兩間,檢查過後呢?柯P要不要自己去每一間都看過有沒有被復原?(恕刪) 不能看的,用屁股想也知會復原,但若來搞第二次造成民怨,一定會有某黨的議員出來幹攪的...
我又來當傻瓜了。所謂的226戶只是「優先拆除」的違建而已,並不表示隔間減少就一定不會拆,除非改善後符合目前可以不拆的法規,也就是84年前的既成違建。226戶以外的也未必都不會拆,還是看法規。至於當初226戶是怎麼定義的?也是有其道理。隔成三間以上,通常就是小隔間出租給學生或上班族,線路複雜易燃難逃生,一出事就死一堆人,所以列為重大公共危險優先拆除並沒有錯。全國都一樣拆除經費不夠,當然是從最危險的開始拆,既然有人願意減少隔間,當然是從不願意減隔間的惡劣屋主開始動手囉,這只是一個粗略但易執行的的判斷標準,從前任到現任道理上是一貫的,只是執行手段不同而已,看不出有何不對。講這些真費唇舌啊...
yuffany wrote:我又來當傻瓜了。所謂...(恕刪) 若是這樣說沒錯,那他幹嘛一開始就信誓旦旦的說要全拆光過了幾天新聞鋒頭過了後,又改口,標準還是跟以前胖虎一樣那有什麼好大張旗鼓的出來嗆,乖乖做事不就得了還是以後都要先公開在媒體面前放話,才代表有在做事情??
台北市長柯文哲上周宣示,拆除全市226戶涉及公安危險的頂樓違建,列管違建若能將3間隔間改成2間即可免拆。柯文哲今天回應,拆違建不是為了拆違建,是為了公共安全.....所以想加蓋的.別隔3間以上就不違反公共安全.就免拆?這邏輯????--------------------------------------------------------------------------------這只針對84年前的違建有效. 84年以後,不管陽台外推,隔一間都是隨報隨拆.誰叫當年台北市市政府通過台北市老舊違章建築管理方法,其中就說84前的列入分期拆遷.但其中有危及公共安全者不受其限.所以柯P沒錯,是普羅大眾解讀的問題.並不是隔2間就PASS. 柯P真要整頓,還能用消防法/室內裝修法. 所以這226戶.不要認為降為2間就沒事. 萬一真要找蹅. 就是只剩不隔間能PA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