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一位老農夫被野狗攻擊咬死

劉肯尼 wrote:
我住的地方, 狗一定要有晶片, 飼養的狗咬到人主人上法庭賠錢然後狗一定是被安樂死,

嗯,在美國的確是這樣,咬人的狗,絕大多數都會被強制安樂死。



然後主人準備銀行帳號大失血。

賠償金額可以從"醫療金額","精神傷害與復健金額","物理復健金額","財物損壞金額",外加"無法上班賠償金"。

也不多,上次一個父執輩朋友的狗咬傷一個律師,也就賠了區區幾萬美金了事........

如果不會換算,1萬美金折合台幣32萬。



當你的狗咬傷他人,除了狗狗要安樂死外,你還要賠償破百萬台幣,你再看看有誰狗狗敢不乖乖綁起來。





Molonlabe wrote:
嗯,在美國的確是這樣...(恕刪)當你的狗咬傷他人,除了狗狗要安樂死外,你還要賠償破百萬台幣,你再看看有誰狗狗敢不乖乖綁起來。


在台灣,就當下的現況而言,最有可能出現的後續是:

首先,因為沒有晶片之類的登記措施,所以一被問到狗是誰的,肯定沒有人要認帳~

其次,如果因為某種原因方法,飼主被 "贓" 到了不得不出面來認狗,那飼主一則:『我家的狗很乖的...』,繼以訴求議員民代媒體動保尋求 "幫助" ,反正千錯萬錯就是不會是飼主自己的錯就是了~



只能說...國情大不同哪~
劉肯尼 wrote:
台灣就都學半套啊!
我也覺得奇怪這種只有落後國家才會有的問題為何台灣一直有?
我住的地方, 狗一定要有晶片, 飼養的狗咬到人主人上法庭賠錢然後狗一定是被安樂死,
沒看錯...絕對是安樂死! 在台灣可能飼主又跳出來喊我家狗最乖了...
然後養狗又有一堆要求, 像是圍牆高度等等. 如果住類似台灣這種大夏的那還得看有沒有其他管理限制. 總之, 對於最愛好自由最喜歡衝撞體制的台灣人民來說, 這些有可能嗎?...(恕刪)


希望我國儘速修法 , 強制要求 : "飼養的狗咬到人主人上法庭賠錢然後狗一定是被安樂死 "
最近一次停權時間-->說明:您已被停權至2010-09-04 。 累計停權次數-->10次
在台灣從沒被狗咬過的應該不多。沒被狗追過的應該沒有。但我在國外的近10年裡真的沒被狗追過當然沒被咬過更沒看過流浪狗。所以事在人為應該強力執法。希望柯P可以帶頭把台北變成沒有流浪動物的有善城市。其他城市也可以跟進。聲明一下我非柯迷。

jiuanwenbaobai wrote:
先有殺戮後才會有慈悲 . 建議全國要徹底執行一波無主寵物的捕抓 .
並嚴格規定
1.棄養人要負刑責 or 高額罰金 .
2.禁止寵物買賣 . 只能認養/收養 .
3.流浪寵物一律結紮 .
自然就少流浪寵物 .


看到第一句害我嚇一跳
以為是殺掉亂棄養狗的飼主咧.

如果真的判棄養貓狗的飼主死刑.
我想全台灣大概沒有人敢養寵物了.
hello

macacafly wrote:
看到第一句害我嚇一跳
以為是殺掉亂棄養狗的飼主咧.

如果真的判棄養貓狗的飼主死刑.
我想全台灣大概沒有人敢養寵物了....(恕刪)


大大您誤會了 .

要殺的是 , 無主的流浪寵物(狗/貓) , 不是人 .

判棄養貓狗的飼主 什麼刑度 ? 這點可以開放討論+參考各國現行制度 .

小弟覺得 , 我國多數人大概能接受的是 :

故意--> 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OR 拘役+罰金數萬 .

過失--> 罰金數萬 .
最近一次停權時間-->說明:您已被停權至2010-09-04 。 累計停權次數-->10次

就等你惱 wrote:
不能因為野狗咬死老人就否定牠曾經抓過抓老鼠的功勞呀!

那些說野狗咬死人的,是不是都應該都給我閉嘴


野狗抓老鼠?

跟野狗咬死人是兩件事.

野狗咬死人是事實.
毛孩子是很nice的,這一定有什麼誤會!

毛孩子一定是交到壞朋友。

毛孩子犯後深具悔意,可堪教化。

blablabla....
我們真的是只學半套,國外的TNR是將流浪動物結紮野放後,就接濟牠們的生活,將牠們視為野生動物。這樣流浪動物們就要各憑本事生存,由於貓狗有的領域行為,所以一個地方不會聚集太多。
但我們對動物做TNR後,又多了個餵食,且自認為是一片好意,於是在食物來源無虞之下,動物就大量聚集,造成一些問題。
鄉下的老農民只要還能工作,都會下田整理的
反正在家也是沒事做
關閉廣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