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newbie wrote:
他們在美國結婚有簽婚前契約,
不過不清楚在那裡簽的契約在台灣有沒有效。
我猜只要翻譯公證,又不違反當地法律都有效
李應該沒看過
>洪曉蕾在婚前要王世均簽婚前協議
>如果外遇就罰100萬,婚後劈腿,所有財產、小孩監護權都歸洪曉蕾
不然她現在可能就贏者全拿

不過有律師認為這種在台灣可能違反法律
法官通常會判定無效
但在美國可能有效
如果沒有簽婚前協議
在台灣打離婚官司也是對李大大有利
因為台灣配偶的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是1半
但在美國很多州則不一定
法官會視情況分配
我由李之前的發文以及王家之前的行為
我猜有可能會在美國打離婚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