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榮發遺囑曝光 二房張國煒升總裁 大房不滿片面宣布


六藝君子 wrote:
您內行!!

不過就算二房受的資助比較多也沒差, 他最後還是可以根據遺囑拿回來比較多. 但是大房如果被歸扣之後就GG 了.

大房 大房, 我不收你談話費, 但是你的幕僚團要趕快評估這點啊!!!

表面上來看
大房一直以來都有在長榮集團內活動
除了長子張國華離開長榮集團的20年空窗外
而二房是空降的
在這當中,二房拿比較多的資助可能性會比較大

目前看來,大房這邊取得了整個集團的主導權,最最不濟還能夠再額外取得特留分
而二房這邊公司經營是完全輸掉,能做的就是盡量爭取遺產的成數
兩方面還沒興訟主要的目的應該是在探對方的底牌在哪
等到其中一方探到底牌後,就應該會進入訴訟了

而二房最好的情況就是拿錢、股權
但是只靠分到的遺產要東山再起和長榮集團再抗衡甚至再回去抓大權難度很高
經營權的部分當初扯破臉要一把抓就種下敗因了

EAPON wrote:
表面上來看大房一直...(恕刪)
.

拿個幾百億走人, 不用背750億台幣的債務連帶保證, 過自己的人生 vs. 全部經營權都給你了, 只要有一點閃失你就是敗家子

人生得失很難說啊.

如果夠敏銳的人, 應該可以看到莊國華跟張國政未來...嗯...
JasonQ wrote:
這是爛仗!

大房也可以主張張榮發的再婚是生效於往生前一年,而去限縮二房的繼承金額。

真的要吵,二房不會比較吃香。


況且,若是硬把過去張榮發給大房的資產列入遺產....請問一下,人沒死,如何計算遺產? 若是當年有繳交贈與稅,還要用"遺產"角度思考嗎?

+1,更應該說是法律戰

雙方已經扯破臉了,完全沒有情面,徹底的法律攻防了

至於婚姻,由於『張榮發的再婚是生效於往生前一年』

如果遺產在完全的法律計算下,二房能佔上風的部份可能只有『張榮發本人』最一年的收入

如果大房完全不退讓,法律戰會打很多年。。。

孫浩彧 wrote:
+1,更應該說是法...(恕刪)


張榮發的財產要給兒子, 怎麼跟老婆結婚多久有關?

我看起來, 張榮發已經分配過一次家產了,大房4兒女已經分走大部分,
張榮發把剩下部分留給小兒子

孫浩彧 wrote:
至於婚姻,由於『張榮發的再婚是生效於往生前一年』

如果遺產在完全的法律計算下,二房能佔上風的部份可能只有『張榮發本人』最一年的收入(恕刪)


不知道這是哪一國的法律計算? 日本國嗎? 還是大房國?

麻煩請看第207樓.
六藝君子 wrote:
不知道這是哪一國的法...(恕刪)


這是基於張國煒的媽媽, 拿走的50%, 是以多少計算。

媽媽拿走多少, 影響大房子女和張國煒可以分配的金額。 更不用說, 媽媽可取得的金額是不是可以視為間接等於張國煒可掌握的資金
六藝君子 wrote:
不知道這是哪一國的法...(恕刪)


這是基於張國煒的媽媽, 拿走的50%, 是以多少計算。

媽媽拿走多少, 影響大房子女和張國煒可以分配的金額。 更不用說, 媽媽可取得的金額是不是可以視為間接等於張國煒可掌握的資金

JasonQ wrote:
這是基於張國煒的媽...(恕刪)


我是在問, 大房執著的 "張榮發的再婚是生效於往生前一年", 配偶就是配偶, 有哪一條法律規定一年以內的配偶其繼承權有差異的?

當配偶一年跟當40年, 有甚麼差異?
六藝君子 wrote:
哪一條法律規定一年以內的配偶其繼承權有差異的?
當配偶一年跟當40年, 有甚麼差異?


民法1030-1條配偶剩餘財產請求權

也就是說婚後所增加的財產的差額要先分一半給配偶
再依民法1144參與分配

以張榮發先生來說1年跟40年可能差好幾百億

六藝君子 wrote:
拿個幾百億走人, 不用背750億台幣的債務連帶保證


一般來說銀行借款應該都會有設定抵押
而法人代表都需要當連帶保證人

當他不是法人代表時當然也不是連帶保證人
所以這是假議題

以750億來說也不過約8架777-ER
真的出問題
銀行會先扣押設定物件
進行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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