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這就叫做一般的怪打不贏又想越級打怪平常在立院或一般場合講不贏對手就大吼大叫強詞奪理摔桌子不爽甩頭就走面對大法官不能這樣囂張就被看破手腳了然後現在的藉口就是主辦協辦裁判都是同一邊人家原作的星爺這樣的狀況最後還是贏球啊又不是主辦協辦裁判都和自己不同邊就不能贏球他真的是法律系畢業當過律師嗎?是不是沒幫人打過官司?一般官司要打贏其實就是要說服審判長倒向自己黃國昌能力沒到檻做不到還怪東怪西........
所以媒體有立場,標題也有問題。現在一般民刑事法庭,都非常尊重民眾,除非民眾妨害公務,否則每個當事人的主張,都應該獲得充分尊重。法官作為中立第三人,怎麼能跟當事人PK?司法的本質就是中立的第三人。不過,這種政治任命的場合,我根本不信法官的見解。支持國會監督!支持黃國昌老師!
ebola01 wrote:尤伯祥又問,「那如果是這樣的話,我有點疑惑,鑑於我國不是內閣制,立委不可能是政策的制定或執行者,所以立委沒有什麼政策需要去辯護的。而目前憲法跟立法院的《職權行使法》還有議事規則也都沒有行政官員去質詢立委的環節,那麼反質詢如何可能發生?如果不可能發生這種反質詢,幹嘛訂這個規定?這我就越看越不太懂。」 沒有規定就不會發生?這是社會白癡才會有的說法結果竟然是大法官所說https://tw.news.yahoo.com/%E8%98%87%E8%B2%9E%E6%98%8C%E5%97%86%E8%97%8D%E6%B2%92%E8%A6%8F%E5%AE%9A%E4%B8%8D%E8%83%BD%E5%8F%8D%E8%B3%AA%E8%A9%A2-%E9%BB%83%E6%9A%90%E7%80%9A%E5%8F%8D%E5%95%8F-%E9%99%A2%E9%95%B7%E7%9A%84-%E8%B3%AA%E8%A9%A2%E6%AC%8A-%E5%8F%88%E8%A8%82%E5%9C%A8%E5%93%AA-051828035.html>行政院長蘇貞昌近日與國民黨立委蔣萬安激烈交鋒,>表示自己是在憲法規定下到立院備詢,>法律也並未規定不能反質詢一堆廢物整天只會複製貼上跟著說什麼是反質詢又是自打臉去問蘇貞昌啦反質詢就是官員質詢立委就是有混帳官員會反質詢立委才會訂出這法規雖然尤伯祥就是綠友友但是身為大法官問和側翼一樣的老問題真是笑死人
就是有混漲官員不服國會監督,以嘲諷的方式反問國會議員,才彰顯國會監督的重要性。法官作為中立第三人,應該檢視過去實務上發生的案例,以及國會行使監督權的正當性,而不是站在他方當事人的立場,來攻擊當事人。如果法官沒有這樣的意思,媒體應該反省,為何新聞內容誇大其詞?支持黃國昌老師。
SteveJTY wrote:這個尤伯祥是腦袋有問題,邏輯不清楚嗎?立委沒有什麼政策需要去辯護的 和 議事規則也都沒有行政官員去質詢立委的環節,就只是法律沒明確規定上述的事項 可以做 或不可以做,和立委、官員會不會做 完全是兩碼子事。這麼簡單的事都搞不清楚?議事規則也都沒有行政官員去吃飯的環節,難道行政官員就不吃飯?這樣的大法官,能勝任釋憲的工作? 也不想想 大法官是誰指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