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法官眼裡才殺8個...差2個才能達成一次Strike...一定會給這種人才活著出獄...給牠湊10條命的機會...完成Spare的人生成就!啥?說我的發言對生命完全不尊重...我才想說...這就是台灣法官縱容殺人犯的心態!想到之後這種畜生被判免死...只想超前罵人...看你晾雞排咧恐龍法官!
已經不可能最終死刑定讞啦!!不要猜了理由:1. 嫌犯已經辯稱,是煙頭不小心掉落引燃,法官會解讀為「欠缺直接故意殺人要件」。2. 自稱本身燒傷為意圖救人未果,法官也會解讀為「良心未泯,可教化」3. 部分團體將會傾力協助加害者/嫌犯,以無期或更短刑期為目標。4. 絕對後來會精神鑑定,總是能驗出個精神障礙、或思覺失調…5. 兩公約限制,有以上幾點是更不可能判死。尤其這兩公約可是某黨大力讚揚推崇的唷!6. 就算到最高法院判死,也不會槍決…因為法務部還要通報總統府點頭同意,總統有最終決定權,也可以「特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