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tercgw wrote:但副市長林欽榮昨深夜23時15分到場勘查後,認為官員態度消極 韓國瑜在的時候,媒體24小時盯著高雄市政.哪怕是積水20分鐘沒退,都被媒體無限誇大.那時候的官員哪位皮沒繃緊?現在可好,2年拼4年的意思是2年的市政4年來完成是嗎?
忘了說:當著電視機的畫面公然恐嚇,全台灣都成為證人。喔不對,現在有網路了,是全世界都是證人刑法第 305 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另外,恐嚇罪屬於非告訴乃論,除了本人可以提告之外,檢察官如果知道此事且有具體證據,也可以主動介入偵辦。感謝記者朋友的配合,讓檢察官有證物錄影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