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ttlelovewho wrote:我不懂耶,證據確鑿的狀況下,到底有什麼好判?...(恕刪) 沒記錯的話,待執行的還有39個人?~這幾十個人裡面,有幾個是你說的證據確鑿?~反對廢死 -- 尤其是那個跟老婆吵架拿刀捅死路人的渣,傷害致死?呸! --,但是該走的程序還是得走完~
如果那些受害人是我的至親,我會在兇手入獄之後開始每個月看精神科。兇手關幾年我就看幾年精神科。等他出獄的時候,我會用當年他對待我的至親的方式好好迎接他。然後去自首,出示我的精神科多年經歷,好好諷刺一下這個荒謬的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