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ffray1888 wrote:這群人本來就是沒事找(恕刪) 我很好奇一件事情你在請問大家問題的時候拒不拒絕你口中的韓粉回答阿?看看你兩種樣貌事實總是很清楚就算是韓粉也是同胞吧鬥得不遺餘力好威風好煞氣2月13日晚上一堆同胞正在菲機場受苦你還是急忙要鬥同胞有問題了馬上卑躬屈膝大叫自己是小弟?那有沒有直接挑明拒絕韓粉回答呢?還是要在你請問大家的時候把第一張你威風煞氣的樣貌貼給大家瞧瞧?讓大家看看你鬥同胞有多了不起?
jeffray1888 wrote:引言系統出問題也不是第一次,我也曾碰到過(恕刪) 我碰過好幾次然後經網友提醒後修正暱稱就這樣而已今天第一回碰到有人為此特地開一串樓指控我抹黑、造謠、移花接木,還嗆要告我看著這群人從111就各種崩潰坦白講還蠻爽的,呵呵
coffeejulice wrote:有些人以為躲起來偷偷(恕刪) 大馬1251 wrote:樓上還有人說要提告?我拜託你趕快去告 當事人都請你直接告了,還在嘴砲囉嗦一堆~~就像韓整天在那邊國家機器,叫他去告馬上縮起來,難怪讓人瞧不起~~
給大家參考第 210 條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第 211 條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 220 條在紙上或物品上之文字、符號、圖畫、照像,依習慣或特約,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關於本章及本章以外各罪,以文書論。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所顯示之聲音、影像或符號,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亦同。
freedomhome wrote:還是要在你請問大家的時候把第一張你威風煞氣的樣貌貼給大家瞧瞧?讓大家看看你鬥同胞有多了不起?(恕刪) 秀出你的中華民國護照內頁附照片那頁passport號碼可以遮我就會修改我的提問方式你OK 我就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