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人都該被尊重,用這樣方式去決定這少數族群的命運,
我真的下不了手,但是要我投同意票又怪怪的。
其實我應該算沒意見!
至於第七案是陷阱題,火力發電中天然氣也算,煤也算,
只說火力佔比逐年降1%,又沒說是哪一種,若是如此,那一直降天然氣有用嗎?
而若是逐年下降10年後就少了10%,那電力鐵定不夠用,就算重啟核四也一樣,
那是要再公投嗎?語意都不清,我根本不曉得怎麼投,而那選舉公報長長一大串都在解釋空污,
卻沒有說打算怎麼作怎麼補,投得很爽,等到限電時又怎麼辦?為了以後我不會再815大停電,
我還是要投不同意,
至於第八案確立深澳電廠停建是多此一舉,但是還是要投一下同意,免得被陰了,
東奧正名當然要投同意,最後廢除電業法的那一條會誤解反非核家園,
我想了又想,不可以定得那麼死,還是要留空間才對,沒有這公投我還真曉得修法訂那麼死,
我覺得目標是非核家園沒錯,但是萬一真的達不到的時候怎麼辦,所以還是要投同意。
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
(白話:只有一男一女才可以結婚,同性別者不可以。)
第14案:
您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章保障同性別二人建立婚姻關係?
(白話:修民法保障同性婚姻。)
如果開票結果是第10案和第14案同時通過,那最後會怎樣?
其實會發生這種命題相反的公投案,就在於雙方陣營在搶主導權
因為就算本身的公投案不通過,僅代表政府不用執行,但以後要做什麼?
並無規定
例如第10案不過,僅代表在民法中定義一男一女的結合,這個政府可以不管
同理第14案也相同,通過強制修民法,不通過,則修民法或立專法都可以
但如兩者都通過了,怎麼辦?這個很多人討論過了
1,立法院自行決定即可
2,參考瑞士的範例,同意票多者優先,例如第10案同意票100萬,第14案同意票50萬
所以是以第10案為準
3,請大法官解釋即可
第10案:
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
(白話:只有一男一女才可以結婚,同性別者不可以。)
第12案:
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
(白話:應該另立專法,保障同性戀伴侶的權益。)
如果開票結果是第10案通過,但第12案不通過,那最後會怎樣?
第10案通過,當然民法僅能定義是一男一女的結合,同性婚姻就另立專法吧
第12案不通過,僅表示不用執行罷了,但以後要做什麼?政府自行決定即可
我只是單純好奇,類似的提案譬如提案10 & 14,這兩者分別由不同立場的團體提出,雖然文字敘述不同,但我個人認為實質上是雷同的。
怎麼可以讓兩題雷同的提案同時出現?
而有趣的是,公投的設計,有可能讓意見相左的兩派人馬在不同的策略操作下,譬如鼓吹民眾拒領公投票,或什麼兩好三壞等等,讓不去深思的民眾可能做出違反本意的選擇,最後造成提案10 & 14同時通過門檻。
那麼請問:
如何既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又同意以民法婚姻章保障同性別二人建立婚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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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由反同團體提出的提案10 & 12,雖然其訴求大眾對第10~12案都蓋下同意。
但事實上,若提案10通過,但提案12沒過的話,似乎也沒太大差別?
因為既然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那麼不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的話,不就表示民法和專法都不支持同性婚姻了?
實在搞不清楚這些提案者的想法,是不是把問題更加複雜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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