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第10 & 14案 以及 第10 & 12案 的邏輯衝突?

我再重述一次我的疑問好了:

問題一:如果開票結果是第10案和第14案同時通過,那最後會怎樣?

 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也同意以民法婚姻章保障同性別二人建立婚姻關係?

.....................................................

間題二:如果開票結果是第10案通過,但第12案不通過,那最後會怎樣?

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但不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


...................................

若真發生,在邏輯上真的繞不過去.....
oviraptor wrote:
其實我也支持10項...(恕刪)


這懶人包有什麼不好的??

電力穩定 + 空氣改善 + 正確婚姻價值觀 + 最後還給執政黨實現正名願望啊

ATCC wrote:
我再重述一次我的疑...(恕刪)


最後還是回到立法院
立法院如果不修法,拖著
就算大法官判定違憲
對立委也沒有強制約束力

東奧案,政府已出來踢皮球了

只有第16案,以核養綠才是真的
ATCC wrote:
我對同志議題無特定...(恕刪)



這五個提案,總結就是

不管那一個,同性婚 都會獲得法律上的保障。

差別是一個是專法 一個是修民法

個人是贊成專法 就事實跟比例而言 同性關系確是一種 不同於一般的婚姻關系

這是一種不同 了解不同予以尊重給予保障 所以專法合適

明明不同 而要求修改適用於大多數人的法條來迎合

這在個人看來代表著 同性戀者的自我歧視 跟 少數人對多數人的霸凌



另外一個是小學的姓平教育要不教同性

個人認為不要。 小學生還是儘可能保有相對的純真。

小學階段的性平教育,重點是放在自我認知、自我保護 跟 尊重他人。


同性議題這個檔次太高了,大學開課討論這個這倒還可以。



我還有一個問題
有人說哪怕你不投公投
都要把票領來讓他變廢票
否則空白票會被拿去做票
大家認為實務上真有可能嗎?
有關於同運跟反同的公投,在台面上的媒體和執政黨,幾乎一面倒的占站在同運那一側.
對於反同的根本不報導, 以去年的反同大遊行,都輕輕帶過或根本不播.
可是現實台灣大多人是支持政府現行推動的同運的所有政策行為???
所以這次公投如果反對同運是大多數,起碼執政黨在相關政策會上不會那麼急燥.
可惜這次沒有人提廢死公投,不然我想大多數人也想知道,是不是在台灣內廢死是多數?
我想同志相關票都投廢票,理由是我不想決定他人「命運」,
任何人都該被尊重,用這樣方式去決定這少數族群的命運,
我真的下不了手,但是要我投同意票又怪怪的。

其實我應該算沒意見!

至於第七案是陷阱題,火力發電中天然氣也算,煤也算,
只說火力佔比逐年降1%,又沒說是哪一種,若是如此,那一直降天然氣有用嗎?
而若是逐年下降10年後就少了10%,那電力鐵定不夠用,就算重啟核四也一樣,
那是要再公投嗎?語意都不清,我根本不曉得怎麼投,而那選舉公報長長一大串都在解釋空污,
卻沒有說打算怎麼作怎麼補,投得很爽,等到限電時又怎麼辦?為了以後我不會再815大停電,
我還是要投不同意,
至於第八案確立深澳電廠停建是多此一舉,但是還是要投一下同意,免得被陰了,
東奧正名當然要投同意,最後廢除電業法的那一條會誤解反非核家園,
我想了又想,不可以定得那麼死,還是要留空間才對,沒有這公投我還真曉得修法訂那麼死,
我覺得目標是非核家園沒錯,但是萬一真的達不到的時候怎麼辦,所以還是要投同意。
第10案:
 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
 (白話:只有一男一女才可以結婚,同性別者不可以。)
第14案:
 您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章保障同性別二人建立婚姻關係?
 (白話:修民法保障同性婚姻。)
如果開票結果是第10案和第14案同時通過,那最後會怎樣?


其實會發生這種命題相反的公投案,就在於雙方陣營在搶主導權
因為就算本身的公投案不通過,僅代表政府不用執行,但以後要做什麼?
並無規定

例如第10案不過,僅代表在民法中定義一男一女的結合,這個政府可以不管
同理第14案也相同,通過強制修民法,不通過,則修民法或立專法都可以

但如兩者都通過了,怎麼辦?這個很多人討論過了
1,立法院自行決定即可
2,參考瑞士的範例,同意票多者優先,例如第10案同意票100萬,第14案同意票50萬
所以是以第10案為準
3,請大法官解釋即可


第10案:
 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
 (白話:只有一男一女才可以結婚,同性別者不可以。)
第12案:
 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
 (白話:應該另立專法,保障同性戀伴侶的權益。)
如果開票結果是第10案通過,但第12案不通過,那最後會怎樣?

第10案通過,當然民法僅能定義是一男一女的結合,同性婚姻就另立專法吧
第12案不通過,僅表示不用執行罷了,但以後要做什麼?政府自行決定即可

oviraptor wrote:
第10案投的是:是否反對同志婚
這根本就是毫無意義的
因為你怎麼投
同志婚都一定會合法化
這是大法官釋憲過的
所以可以直接跳過
...
簡言之,第10案就是個廢案
不影響後面的題目
...(恕刪)


如不懂就真的不要亂說,這樣應該會比較好
謝謝大大們的參與討論,但我砌此樓的最初本意不在於討論某一提案的內容,因為網友們的正反兩面意見都會出現,在此處爭辯沒有太大意義。

我只是單純好奇,類似的提案譬如提案10 & 14,這兩者分別由不同立場的團體提出,雖然文字敘述不同,但我個人認為實質上是雷同的。

怎麼可以讓兩題雷同的提案同時出現?

而有趣的是,公投的設計,有可能讓意見相左的兩派人馬在不同的策略操作下,譬如鼓吹民眾拒領公投票,或什麼兩好三壞等等,讓不去深思的民眾可能做出違反本意的選擇,最後造成提案10 & 14同時通過門檻。

那麼請問:
 如何既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又同意以民法婚姻章保障同性別二人建立婚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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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由反同團體提出的提案10 & 12,雖然其訴求大眾對第10~12案都蓋下同意。

但事實上,若提案10通過,但提案12沒過的話,似乎也沒太大差別?

因為既然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那麼不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的話,不就表示民法和專法都不支持同性婚姻了?

實在搞不清楚這些提案者的想法,是不是把問題更加複雜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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