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函針對的是誣指Liar損壞名譽這件事而非是誣指仲介器官移植致損壞名譽這件事這真是非常有意思講幹話的是太監 wrote:不到兩小時時間,柯文哲就火速在臉書貼出律師函,要求葛特曼針對發言在24小時內公開向他道歉,否則就提告。(擷取自柯文哲臉書)〔記者沈佩瑤/台北報導〕《屠殺》作者伊森.葛特曼今天下午召開國際記者會,認同台北市長柯文哲是liar(騙子)。原本柯陣營定調今天不回應,但柯文哲晚間忍不住首度出面,氣憤地說:「他給我解釋清楚,他這Liar到底是怎麼一回事,不解釋清楚我就告他,就這樣。」、「你要當打手就讓你當個過癮。」...(恕刪)
skistosais wrote:會不會是已經調查出葛特曼本來的行程就是24小時內會離境?然後說他「落跑」? 剛好相反,是葛特曼已經想好,到台灣宣傳新書信口胡言譁眾取寵沒關係,等到檢方要傳喚他,他溜回美國去就是了。
yuffany wrote:剛好相反,是葛特曼已經想好,到台灣宣傳新書信口胡言譁眾取寵沒關係,等到檢方要傳喚他,他溜回美國去就是了。 那還不趕快提告,在那邊限24小時是要讓這個外國人有時間離境嗎?怕成為法院認證的賴兒,只剩下這種招數囉。
戳戳小老頭 wrote:漂流木, 三億男,...(恕刪) 台北市長柯文哲就大巨蛋案,多次對遠雄董座趙藤雄及遠雄公司出言「一身酒氣」與「貪婪的財團」等,遠雄提告柯文哲個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民事,以及兩起「妨害名譽」的刑事案件。北市府為此聘請律師爭訟,但該費用由市庫支付,此舉相當於柯文哲的口無遮攔,由全民埋單,費用達23萬元。前法務局長楊芳玲在離職前,也曾要求柯文哲應自行負擔,姚立明爆料,此舉讓柯P不太高興。經查,北市府至今已從市庫替柯文哲的「一身酒氣」及「貪婪的財團」、「奸商」等話語,支付了23萬的律師費用,包括一起民事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8萬元,現已一審判決,原告之訴駁回,耗資8萬律師費;共兩起刑事「妨害名譽」,其一檢察官不起訴處分,偵查終結,另一在法院審理中,各花費7萬與8萬律師費用。上次全民買單,這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