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神娜西雅 wrote:米男應訊時辯稱自己體質敏感,因為身體摩擦才會洩精,否認脫褲子掏鳥打手槍,但檢方對他的說法存疑,仍依涉犯《性騷擾》諭令3萬元交保。..(恕刪) 洨還可以穿透褲子喔,太神了吧恭喜得到法院認證早洩證書一張!
過期無效 wrote:所以是撤告?還是不起訴? 答案是以上皆是第 252 條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為不起訴之處分:一、曾經判決確定者。二、時效已完成者。三、曾經大赦者。四、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五、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六、被告死亡者。七、法院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八、行為不罰者。九、法律應免除其刑者。十、犯罪嫌疑不足者。
隨便講講 wrote:答案是以上皆是第 252...(恕刪) NO 你的回答不是我想的標題用了體質敏感獲不起訴這不是誤導什麼才是誤導?只看標題不看內容,我的理解是檢察官接受了體質敏感這個鬼扯說辯解,性騷擾不成立才獲不起訴差點認為又是恐龍檢察官原來是和解後女生撤告才獲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