號外~Uber被打掛了~宣布 2月10日起暫停在台灣服務


weaber wrote:
不只台灣UBER不...(恕刪)

不是不繳,而是uber和政府對於他們用哪種行業來繳稅的認知不同,所以政府認為繳不夠。
不過財政部長許虞哲表示,台灣宇博公司目前尚未繳納罰款。但他強調,Uber表示願意繳應繳的稅,且Uber不是沒繳稅,只是沒有繳夠。

繳不夠?Uber遭疑逃漏稅 國稅局連補帶罰1.35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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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UBER的認知 媒合賣淫賣毒都合法了 反正他們只負責媒合 屬於科技業
Ramius wrote:
不是不繳,而是uber和政府對於他們用哪種行業來繳稅的認知不同

robin0222 wrote:
照UBER的認知 媒合賣淫賣毒都合法了 反正他們只負責媒合 屬於科技業

照政府的認知,就算uber合作的全是合法計程車一樣違法,因為uber不是計程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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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天再現 wrote:
Uber宣布 2月10...(恕刪)


台灣的投資環境只比北韓好一滴點而已

Ste100 wrote:
壞,駝鳥心態,閉關鎖國,政策法律離現實會越來越遠,邊緣化中的國家,,,哀哉


說到閉關鎖國邊緣化,看看這篇文章裡面提到的歐美先進各國對UBER的態度吧:

http://technews.tw/2016/12/12/uber-in-other-countries/

例如丹麥:

丹麥法院認為,Uber 司機是以營利為目的載客,因此不是什麼汽車共乘(ridesharing),而是違法的計程車服務。經過多年訴訟,在 2016 年,丹麥法院判定 Uber 是違法服務,基於司機沒有證照以及無法給乘客安全保障,Uber 司機被抓到需罰 6000 克朗(約 2 萬 7000 台幣)。


甚至在美國加州也不是放任隨便UBER自己搞:

其相關規範針對駕駛的犯罪紀錄、每年的車輛檢查項目、駕駛訓練課程、保險政策等,這些都是平台需要負責確認的事項,其中最關鍵的保險為每件交通事故最少100萬美元的商業責任保險,而在 Uber 加州,這項保險是由 Uber 承擔,司機可自行決定是否加保,保險是從駕駛打開叫車 APP 那一刻開始算,不是接到訂單之後才開始算。

加州給 Uber 方便但絕不是隨便,在 2014 年 12 月,加州域檢察官對 Uber 提出民事訴訟,指它讓乘客誤以為司機已經過足夠充分的背景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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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上面丹麥法院講得很對,UBER司機以營利為目的,並不是像那種上下班想要順便載住附近的幫忙攤油錢這種共乘,我到現在還是不懂為何UBER不願意註冊為交通運輸業然後該繳的稅繳一繳。

至於對乘客的保障,我最近在日本貪小便宜衝著2000yen優惠叫了一次UBER (後來剛剛爬那篇文才知道日本 UBER 也是違法難怪附近就只有一台車可以叫) 結果碰到怪司機一直鬼打牆,最後鼻子摸摸改搭普通日本小黃。UBER對司機的身家調查其實很薄弱,像在台灣只要沒有刑事犯罪紀錄就可以,至於這個人是不是會對乘客性騷擾或者跟乘客大小聲其實根本不知道,至於評分制度也只是事後補救而已,說實在對乘客的保障跟一般小黃差不多。

至於挺UBER的消費者,像這篇報導講的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60803/37333714/

但消費者幾乎一面倒挺UBER,認為其方便且便宜,少了一個搭車選項太可惜。

顏小姐說,她坐過UBER的車,覺得車資便宜服務又好

裡面總是可以看到 "便宜" 二字,如果費率沒比較便宜,搭的人還會這麼多嗎?
這一題我想預先詢問一下

『如果』「我」(什麼駕照、執照都沒的人) 引進無人駕駛的 POD,就算違法囉?

最新消息,India 將成為第三個引進 POD 的國家
行至水窮處,與人云亦云。〔薪水是零元,還活得下去〕。

budinx wrote:
.但消費者幾乎一面倒挺UBER,認為其方便且便宜,少了一個搭車選項太可惜。
(恕刪)


其實便宜正是國外經濟學家擔心的問題之一。消費者的便宜就是業者的削價競爭,最後就導致低工資,拉下整體生活水平。

所以,便宜是優點也是缺點。

藍天再現 wrote:
Uber表示,「我們持續聽取台灣政府和民眾的意見,以期政府能為實現台灣車輛分享經濟找到路徑:我們已經與財政部表達樂意遵從通過的跨境電商法案支付營業稅;

brexreborn wrote:
只要台灣UBER願意在台灣繳納營業所得稅


看起來Uber願意繳納營業稅啊
名嘴只會消費別人的傷口,他們發言~我們發炎
政府 因當輔導而不是把國外投資罰到離開台灣 這樣以後哪個國外企業敢投資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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