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廈地下室逃生梯被打掉


bmw_m3 wrote:
一直想不通公寓的地下室為什麼可以當成居住的房子在交易,一般不是
都屬於公共避難使用或者一樓住戶使用,原來地下室不當使用會觸犯兩
條以上的法律.

可以給一樓使用,不就代表可以當居住的房子嗎?
你沒發現自己的想法有點問題?
一樓會找二到五樓簽棄權之類的文件,然後就有使用權而已,還是
不能賣啊,不用太緊張,也沒什麼矛盾,當然二樓到五樓也可以講
好每個月實施一次防空避難演習,不過怎麼凹,都不可能可以過戶.

bmw_m3 wrote:
一樓會找二到五樓簽棄權之類的文件,然後就有使用權而已,還是
不能賣啊,不用太緊張,也沒什麼矛盾,當然二樓到五樓也可以講
好每個月實施一次防空避難演習,不過怎麼凹,都不可能可以過戶.

據我所知
天母有一些地下室領有合法門牌的老公寓
其地下室是住家用,可以獨立買賣
也不是防空避難室
算是天母最便宜的房子

雖然是少見的例子但是真的有

至於說坡地那更常見了
掛1樓門牌實際上是第2或第3層
底下掛b1b2的也是一般住家
這種在新店甚至信義區挹翠山莊都有
樓上敘述的其實應該是樓層命名的問題而已,例如原本大樓
的一樓可能在坡的下方,所以變成B2,原本應該是2樓則命名
為1樓,與地下室違法販售問題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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