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mw_m3 wrote:一直想不通公寓的地下室為什麼可以當成居住的房子在交易,一般不是都屬於公共避難使用或者一樓住戶使用,原來地下室不當使用會觸犯兩條以上的法律. 可以給一樓使用,不就代表可以當居住的房子嗎?你沒發現自己的想法有點問題?
bmw_m3 wrote:一樓會找二到五樓簽棄權之類的文件,然後就有使用權而已,還是不能賣啊,不用太緊張,也沒什麼矛盾,當然二樓到五樓也可以講好每個月實施一次防空避難演習,不過怎麼凹,都不可能可以過戶. 據我所知天母有一些地下室領有合法門牌的老公寓其地下室是住家用,可以獨立買賣也不是防空避難室算是天母最便宜的房子雖然是少見的例子但是真的有至於說坡地那更常見了掛1樓門牌實際上是第2或第3層底下掛b1b2的也是一般住家這種在新店甚至信義區挹翠山莊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