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料囉)財政部所屬國稅局違法要不要比照國防部一樣懲處啊?


m531215 wrote:
該分局公文誰核發用...(恕刪)



建議去了解一下公文核發方式!!

一個小小的行政疏忽和一個國防軍紀問題,二者同等比較?!

乾脆去告總統瀆職,再申請國賠....

m531215 wrote:
該分局公文誰核發用...(恕刪)


說實在的,誰知道你跟國稅局有沒有什麼稅務紛爭,

你大可以投訴媒體,去監察院或直接按鈴申告。
虎克貓 wrote:
一個小小的行政疏忽

違法就違法,還掰行政疏失?
那「遺產稅及贈與稅法」第48條立法是做什麼用的?好看的?
乾脆直接請立法院刪除第48條就好啦?
cooldu13 wrote:
說實在的,誰知道你跟國稅局有沒有什麼稅務紛爭,

前面已說過,誠實納稅+按時申報,沒有逃漏稅!

公務機關常遭人詬病就是...
誰知道你們跟國稅局、公務員是不是一路的??
那去法院告,申請國賠,抬棺抗議.........,你高興就好!!

唉,沒救了.......
m531215 wrote:
財政部的查復報告內容明確指出:
納稅義務人稅都已於8/5日繳清稅款在案,
是在8/6日向該分局政風室主任(王新文)秘密檢控舉發違法行為後,
該分局洩漏舉發內容給承辦人,企圖於8/8日補辦程序。


那就沒話說了,該辦到哪就辦到哪。官官相護的行為最討厭了。支持樓主依法檢舉。
你提出來的證據,怎麼看都是
「承辦人錯過展延時間,分局怕留下不良紀錄乾脆掩蓋,
後來被抓包才連忙補申請」。
這只是行政過失,
看清楚你貼的法條:「其涉有犯罪行為者,應依刑法及其有關法律處斷」
請問故意包庇讓當事民眾可以緩繳的證據在哪裡?
對國庫的損失是多少?
如果這兩個不能證明,
就沒有圖利,
就只是行政處分而已,
法律條文說得清清楚楚,
不要拿著雞毛當令箭。
人家上級單位已經在做行政處分了,
你還想要什麼?
新聞與時事版 = 謊言、偏見與反指標版
yuffany wrote:
你提出來的證據,怎麼看都是
「承辦人錯過展延時間,分局怕留下不良紀錄乾脆掩蓋,
後來被抓包才連忙補申請」。
這只是行政過失,
看清楚你貼的法條:「其涉有犯罪行為者,應依刑法及其有關法律處斷」
請問故意包庇讓當事民眾可以緩繳的證據在哪裡?
對國庫的損失是多少?
如果這兩個不能證明,
就沒有圖利,
就只是行政處分而已,
法律條文說得清清楚楚,
不要拿著雞毛當令箭。
人家上級單位已經在做行政處分了,
你還想要什麼?...(恕刪)

請問緩繳稅,錢存放銀行會不會生利息呢?
(有沒有圖利納稅人利息收入?)

稅款早一點進國庫,國庫能不能孳息呢?
如果照您的說法,全國老百姓每個人都可以逾期緩繳稅嗎?
「遺產稅及贈與稅法」第48條(稽徵戶籍人員違法之處罰):稽徵人員違反第二十九條之規定,戶籍人員違反第三十七條之規定者,應由各該主管機關從嚴懲處,並責令迅行補辦;其涉有犯罪行為者,應依刑法及其有關法律處斷。
請問第48條全文您看清楚了嗎?應由各該主管機關從嚴懲處
懲處呢??懲處在哪啊??考績獎金照領?官照升?
違反的是法定期限,違反的是法律所不允許發生的,
明定懲處標準及程序,有沒有做到啊?

錯過展延?說的出口?
被抓包才連忙補申請?還真好意思說呢?
是被檢控違法失職,才趕忙補申辦的吧?
國稅局耶?專業法規及程序,應該比老百姓更應該熟悉,是不是呢?

好啦!
你的觀點就是只要錯過展延期限沒有申請,承辦人就是罪大惡極,應該馬上抓去殺頭。
與你說理無益,
你趕快去法院告吧。
在這裡寫沒用的,記者不會理你。
新聞與時事版 = 謊言、偏見與反指標版

m531215 wrote:
請問緩繳稅,錢存放...(恕刪)


到底你損失了什麼?

還是只是仇視公務(員)機關?

心態不健康,對自己人生沒幫助!!
yuffany wrote:
好啦!
你的觀點就是只要錯過展延期限沒有申請,承辦人就是罪大惡極,應該馬上抓去殺頭。
與你說理無益,
你趕快去法院告吧。
在這裡寫沒用的,記者不會理你。

理性以法的觀點來討論不是很好嗎?
誰說要殺頭了?未免太沒理性了吧?
只要依公務人員懲戒法依法處斷,不就好了嗎?

虎克貓 wrote:
到底你損失了什麼?
還是只是仇視公務(員)機關?
心態不健康,對自己人生沒幫助!!

公務人員自應依法行政,
執法人員知法犯法,為何官官相護?
就如同交通警察是否應熟悉交通處罰條例?
法官、檢察官各執法人員都應熟悉本業法律條文,是不是呢?
國稅局人員如果下到上都不熟悉基本稅法,
那憑甚麼坐領高薪?
如果各位回文的人心太抱持著酸民的心態,也無妨!
因為養這些冗員的薪水不是個人繳的稅,
是全民繳納的稅~~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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