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傷婦人被訴林美照︰賠不起

其實是故如果無法達成和解, 準備好相關資料上法院解決, 根本就不需要跟家屬再那邊嚧了,

吳守福 wrote: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恕刪)


如果是周董或蔡依林不就求償一億?
我希望法官判賠 17萬就好

或是無過失免賠

受傷的那個 違反交通規則

導致損失又不和解,反要賠林小姐 120萬作精神賠償

肇事主因是自己的行車惡習,還這麼敢開口...

怎麼不想想要是那天騎慢一點、打個燈,事情就不會發生了?

路上四寶永遠讓人猜不到他們的下一步。(三寶+小黃)

雖然沒有影片看出當時到底發生什麼事,但法官都說主因是那婦人了,我想...最衰的就是撞到她的人,判林無罪好了,不然大家開車出門不是很沒保障嗎?
機車闖紅燈衝撞 貨車駕駛報警反成被告




這個案件可能有偽造文書,瀆職,串供及不適任職位的問題。

吳守福 wrote: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恕刪)

120萬喔!這麼好講話

要告就就告

怕妳喔

天啊!我的行車紀錄器要再裝一個
這種時候有行車紀錄器真的很重要, 還可以預防青蛙哥
賠不起 是不可能的啦

不過 是我也不會陪

獅子大開口
沒有推不倒的女人,只有推不倒的價錢

冷酷的豆豆龍 wrote:
既然肇事主因已經確認...(恕刪)

這還用判嗎,法官是白痴嗎,小案件又沒爭議,是要拖多久,難怪核四永遠蓋不完,當官的一直推拖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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