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rtypoint wrote:
在不考慮 公眾討論範圍下
是張先生 要證明 不為假
舉證責任是張先生
就像 張先生 說范佐憲 放高利貸
是張先生 要拿出證據
因為 要范佐憲 證明自己沒放高利貸 ,要如何證明
要所有跟他接觸過的人 全部簽切結證明范佐憲 沒放高利貸?
范佐憲是良家婦女嗎?



例如我整天恐嚇店家、收保護費、亂打人、"沒有放高利貸"
然後你到處說我恐嚇店家、收保護費、亂打人、"放高利貸"
當然我可以告你,但是可能嗎?
如果法官發現我恐嚇店家、收保護費、亂打人是事實
會逼你要拿出"我放高利貸" 的證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