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海底電纜首宗刑事案:中國籍船長判囚三年

台灣海底電纜首宗刑事案:中國籍船長判囚三年

台灣海底電纜首宗刑事案:中國籍船長判囚三年,庭上細節能釋除北京「灰色作戰」疑雲嗎?
台南地方法院6月12日對該案宣判,中國籍王姓船長因違反《電信管理法》毀壞海纜纜線,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

台南地方法院宣判後向外說明,指王姓船長有故意破壞海纜的意圖,該船電子海圖標註海纜位置,「理應對行駛海域環境有所掌握」,但仍恣意下錨,「放任貨船以未定錨狀態在該區域徘徊」致使電纜斷裂,嚴重影響政府與社會運作,遂判刑三年。

這起事件發生於今年2月25日,台灣海巡隊發現「宏泰58」在台灣南部外海下錨滯留多日。驅離該船16分鐘後,連結台灣本島與外島澎湖的國內海底電纜「台澎3號」即被通報斷裂。由於附近無其他船隻,海巡隊遂以現行犯扣留「宏泰58」及船上人員並移送調查。

「宏泰58」是登記在多哥共和國的貨輪,船舶公司則登記在馬紹爾群島,船上包含王姓船長在內八名船員均為中國籍,外界懷疑其為中資背景權宜輪(Flags of Convenience, FOCs),有危害台灣國家安全之意圖,與中國「灰色作戰」有關。

台南地檢署4月依台灣《電信管理法》第72條毀壞海纜相關設施罪嫌,對該船王姓中國籍船長提起公訴。

檢方起訴書指,船長「刻意」在台灣政府公告的禁錨區下錨,並駕船在海纜線上以「Z字型」移動,有勾斷海纜的「主觀犯意」。其餘七名船員則是聽令於船長,嫌疑不足不獲起訴,收容後即遣送出境。

BBC中文記者參與本案審理過程,王姓船長先前在準備庭和訊問皆否認毀損海纜,庭審當天則改口並提交認罪書,稱「海纜可能是我弄斷的」。

王姓船長未委任律師,他向法庭表示,當時船經台南外海,因為風浪過大難以航行,才指示船員下錨。他不知道該區為禁航區、有海底電纜經過,並稱其行為並非故意。

他表示,「毀損海纜」對其沒有好處,海巡登檢時其正在睡覺,若有犯意,「就會早點起來離開」、關掉船舶自動追蹤系統,而非留在當地。

檢方則當庭提示多項照片及文件證據,證明王姓船長「故意」毀損海纜,包含海軍公告該海域為海纜禁錨區,以及「宏泰58」船上電子海圖有清楚標示台灣海纜位置等。該海纜維修時發現的斷纜處,呈現遭外力勾斷,也與其下錨處吻合。

海巡署也書面回覆法院指,正常下錨時船隻應以錨為圓心移動,「宏泰58」卻是流錨一路拖行,有造成船隻碰撞的風險,不合常理。另外,該船在台南外海滯留近54小時,期間對海巡7次廣播均未回應,附近其他船隻能正常通訊的情況下,此舉相當可疑。

台南地檢署承辦檢察官徐書翰向BBC中文表示,船長不知道海底電纜確切位置,「才需要不停的、以Z字型方式移動。」

記者在庭審中獲悉,王姓船長來自中國山東省,為初中學歷,過去跑漁船為主。他在法庭稱不認識船東,僅以衛星電話聯繫。案發前一個月,該船曾前往高雄港維修,原定到基隆港或馬祖東引載貨,但皆不確定能否進港,「船的運作老闆說得算,我只是為他打工。」

「宏泰58號」船是多哥共和國籍,公司登記在馬紹爾群島,實際擁有者不明。

(略略略)
中華電信海纜維修費用超過1700萬元,另外還有業務損失費用,必須由船東支付賠償。但是船東顯然不會出面處理,只能扣船拍賣,抵消賠償金,但是此船看似老舊破爛不堪,能拍出多少錢,只怕不值錢。應該持續搜捕扣留該公司所有經過台海的船隻,直到扣下的船足以抵債為止。
(可以參考長榮船隻破壞堵死運河處罰)

只有初中學歷、過去經歷是漁船的船長,照理沒有資格擔任貨船船長,此人船長證照可能有問題。電子海圖明示禁止拋錨他還硬要拋,應該不至於看不懂電子海圖?初中學歷看不懂英文海圖標示?那麼他中國海員證一定是造假取得,不可能通過考核拿到證照。船長法律上代表船東,船東龜起來,就是抓船長處刑,沒有疑問。


案例參考:
一艘長達400米的巨型貨櫃輪長賜號(Ever Given)行經埃及蘇伊士運河因強風擱淺,堵住河道,阻擋無數船隻往返通行,歷經6天搶救終於脫困。 由於造成營運中斷,損失甚鉅,蘇伊士運河管理局(SCA)對長賜號提出5.5億美元的賠償要求。

扣船!不繳錢,船、貨、船員 不准走!
我所提論點,單純以民事賠償討論,還沒涉及灰色作戰等涉及刑法範圍。
這說明了甚麼?


要搞台灣直接把你海纜搞爛就行了

根本都不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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