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
因為5年前我爸媽就因離婚搬離原本的家各自生活。
弟弟在南部念書。
本來住的地方戶籍只剩我跟奶奶。
奶奶幾乎都由我照顧,下禮拜三要入伍,
結果朋友說這種狀況能申請替代役?
但爸媽都還未滿60歲 是否能申請呢?
凡家庭狀況合於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檢具戶籍資料、身心障礙手冊等相關資料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服替代役,以在戶籍地服役及返家住宿為原則。
役男家屬均屬60歲以上、未滿18歲、患有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
役男育有子女或配偶懷孕6個月以上。
役男家屬患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
役男父、母或配偶患有重大傷病,或家屬2人以上患有輕度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
役男父母、配偶或兄弟姊妹服兵役期間,因死亡或傷殘,有撫卹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