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已經發佈了,黃岩島還會繼續造


kay1972 wrote:
兩岸若開戰,美國一...(恕刪)


僑是一定要撤的 但兵也是一定要派的~ 不是你想它不派 它就不派~
那是美國的利益 又不是你的利益~

美國不會只為了"台灣"開戰~

但卻會為了西太平洋防線開戰~

也會為了自身在東亞的戰略/國際地位開戰~


台灣現在對美國來說就是這麼重要的地方~

失陷了 整個東南亞甚至東北亞 美國勢力都將嚴重衰退~
這是美國受不起的~
網軍的特色就是猛PO.
別人提的事實就忽視不理.
只堅持自己的認知不放.
反正沒道理也沒關係.
其他人會累會煩.
懶得反駁他就贏了.
XuSJ wrote:
因為你不知道台灣戰略...(恕刪)


你的時空停頓了嗎?!
2017年,中國在老共控制下國富家強(綽號-強國),不會為收回台灣而與世界為敵。在強敵環視下,特別是美國,他們仍然在煩惱用什麼藉口打壓中國,有這機會肯定全力出擊...
再者,台灣人民與中國人民意識型態有別,要怎樣處理/控制台灣,是頭痛問題,除非老共"所有"高層吃錯藥才會出兵台灣!
老共不是台灣敵人,反而是靠山,在一中原則下,任何國家與台灣發生衝突,即與全中國對敵,台灣大可放手一幹,派兵收回釣魚島,在冲之鳥捕魚,收回南海被占礁石,頭痛的只有中國及其他國家...
日本想出兵占據釣魚島,要先看美國中國態度 ,如果日本出兵,老共會出手嗎? 台灣根本是控制全局,所有週邊國家要看你面色,何必妄自誹薄。

XuSJ wrote:
台灣漁民多可憐? ...(恕刪)


南海臨時仲裁庭與海牙國際法院、國際海洋法法庭都是「互不隸屬」的關係,而只有海牙國際法院屬於聯合國機構。
所以聯合國說了才算數
我想這是基本常識


1.
聯合國都澄清與常設仲裁法院沒關係.
這樣缺乏法律效力的判決
你卻把這個判決當聖經
你真的是我們中華民國(台灣)的國民嗎?
來源:
http://news.ltn.com.tw/news/world/breakingnews/1761714


2.
專門處理海洋事務的國際海洋法法庭
也澄清跟他們沒有關係不願意背書
你卻把這個判決當聖經
你真的是我們中華民國(台灣)的國民嗎?
來源: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60717001395-260408

3.
台灣漁民不能去東邊捕魚的那個地方叫做沖之鳥.礁
日本無權宣布其專屬經濟海域可是聯合國認證
你真的是那麼認真在法理上
那這才是你該認真叫的問題
當然...你真的是我們中華民國(台灣)的國民的話啦

4.
回到你最喜歡講的『現.實』
請問閣下是基於什麼『現.實.事.證』
來印證不舔美國-台灣就會死?
是『現.實』喔
再說一遍
不要把自己心內的反感與恐懼
映射成事理

麻煩你啦

XuSJ wrote:
僑是一定要撤的 ...(恕刪)


當初俄國併吞克里米亞 美國都無能為力了

套一句美國人口頭禪 台灣妳就省省吧

XuSJ wrote:
僑是一定要撤的 ...(恕刪)


僑是一定要撤的?

日本福島核電廠炸了有撤嗎?

kantinger wrote:
僑是一定要撤的?日...(恕刪)


戰爭狀態怎不撤?

核電廠只要跑到安全圈外 又有何非急撤不可必要?

KK520520 wrote:
當初俄國併吞克里米...(恕刪)


無能為力是因為地緣關係 本來北約及美國武力就很難投射到那~
所以只能採取經濟制裁 俄羅斯不也很痛?

而且就論理來說 克里米亞的公投 道理上還說得過去~
去研究一下就知道了~

就像英國尚且必須接受蘇格蘭獨立公投 怎能說克里米亞一定不行?

北約對俄羅斯的反制 基本上只是為了給烏克蘭交待而已~


但在南海 美國實力就完全玩得轉了~

中國的武力還沒俄羅斯強大 當然有能力介入南海局勢~

另外要記得 西太平洋是美國的戰略防線 也是長久為美國控制的~
美國沒理由不戰而退 ~

但要怎打 何時打 是需要認真考慮的~ 而且老美並非南海當事國~
除非諸國強烈要求 或中國直接動武 否則美國很難動手~
bublegun wrote:
南海臨時仲裁庭與海...(恕刪)


請問聯合國跟仲裁效力有何關係?

請勿自行腦補~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常設仲裁法院背景資料

常設仲裁法院是根據1899 年海牙《和平解決國際爭端公約》成立的政府間組織。常設仲裁法院共有121 個成員國,總部位於荷蘭海牙的和平宮。常設仲裁法院為國家、國家實體、政府間組織、私人主體間的仲裁、調解、事實調查以及其他爭端解決程序提供服務。常設仲裁法院國際局目前為8 個國家間仲裁案件,73 個國際投資仲裁案件,以及34 個涉及國家或其他公共主體的合同仲裁案件提供書記處服務。常設仲裁法院共管理過12 個主權國家在《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附件七下提起的仲裁案。

2013 年7 月,南海仲裁案的仲裁庭指定常設仲裁法院作為案件的書記處。仲裁庭的《程序規則》規定,常設仲裁法院應當「為仲裁程序提供檔案管理,並根據仲裁庭指令提供適當的書記處服務」。這些服務包括協助查找和指定專家;發布關於仲裁案的信息和發布新聞稿;組織在海牙和平宮進行庭審;管理案件財務,包括管理案件費用保證金,例如支付仲裁員,專家,技術支持人員和庭審記錄員的費用等。書記處也為當事方,仲裁庭和觀察員國之間提供官方交流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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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SJ wrote:
戰爭狀態怎不撤?核...(恕刪)


那當初怎麼日本機場塞滿滿

美簽要暫停辦

軍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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